证券投资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收入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收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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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22日,**官网公布一批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支持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货物期货市场、创投企业合伙人、沪深港通等领域的税收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5年或2027年底。

优化、延续创新企业CDR税收减免支持

《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提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一是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方面,一是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是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三是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四是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延续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减免支持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提出,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延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优惠

《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延续沪港通、深港通、基金互认个税优惠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合:**经济网微信、**网站

来源: 贵阳晚报

个人转让股权、股票怎么交税?12366帮您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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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转让股权或者股票的情况,相关税收知识您是否了解?例如:个人转让股权究竟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到底要交哪些税呢?今天的12366热点梳理帮您来解答

一、个人转让股权

01 个人转让股权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转让股权相关的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申报以及征收管理等问题参照《国家**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如何确认?

02

答:根据《国家**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按以下方式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二、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03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要交哪些税?

答: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3.根据《** 国家**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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