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时间

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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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你算对了吗?

小张

申税小微,我从事文具用品个体经营,最近开学了,生意也越来越好了。我听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又更新了,根据最新政策,是怎么计算减免税额的呀?

是的,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3年第1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申税小微

小张

“减半征收”的具体算法是什么呢?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申税小微

一起来看2个例子吧:

【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则李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该项政策减免税额=(1500000×35%-65500)×50%=229750元。

如果纳税人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本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例2】纳税人王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他是烈属,当年可享受减免税额9600元。则王某的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9600×2000000÷2400000]×50%=313250元。

温馨提醒: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

申税小微

划重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要点请查收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对这些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今天带你了解: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国家**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转自国家**微信

来源: 黑龙江政务

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作一应俱全~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了,本市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减免如何**作?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看吧~

01 减征对象

减征对象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纳税人。具体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并取得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

02 减征幅度

1. 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7320元为限额;

2. 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2.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

3.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取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证件的,应自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当月起计算其该年度可享受减免税额。

03 执行期限

本市自2005年起按照“三年一定”的方式,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实施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

2022年度仍适用《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政策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3〕1号)新一轮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04 政策依据

1.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

05 减免备案**作指引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信息模块,若当前无信息,点击“添加”;

2.选择税收优惠情形,根据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即可完成填报。

【关注】“残孤烈”个人所得税减免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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