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怎么查看)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怎么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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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确认啦!事关你的个税!

据****网介绍,依据《国家**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办法>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即: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作?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最上方“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点击“去确认”进入功能界面。

进入该功能界面,点击“去确认”。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后,点击“一键带入”。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2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可确认”核对信息。

情形1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的,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返回”——“一键确认”。

信息提交成功。

情形2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的

如:需要修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确认界面,点击“修改”后进入修改页面。

修改完成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提交成功。

情形3

2023年不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删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

如:2023年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确认界面,点击 “删除”——“确定”。

2023年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则再点击“一键确认”完成信息提交。

情形4

2023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

如:2023年新增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先对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需要新增的,则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进入填报界面,选择“子女教育”,选择扣除年度“2023”,再将相关信息录入即可。

情形5

2023年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APP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界面。

转自:****网

来源: 合肥市广播电视台

2021年起,个税扣缴有新调整

12月4日,国家**网站发布《国家**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公告》称,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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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网

事关个税,下月开启!有这些新变化→

国家**近日发布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公告有以下变化:

在“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在“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在“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图源:个人所得税APP截图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

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一起来看看↓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转自丨**联播综合国家**网站

来源: 四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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