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个人所得税:旧个人所得税法全文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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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给“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带来利好 退税增加
央视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这项政策给“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带来了利好,具体能抵扣多少,减轻多少负担?来看**解读。
以纳税人周女士为例,她本人是独生子女,有两个上小学的女儿,其父亲已超过60岁。在新政策出台前,她每月可以享受到每个女儿各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4000元。新政出台后,周女士每月可以享受到每个女儿各2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7000元。假定周女士适用10%的税率,则其每月可多减税(7000-4000)x10%=300元,每年可多减税3600元。如果周女士适用20%的税率,那每月可多减税600元,每年可以多减税7200元。
此外,通知里明确“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应该如何理解呢?专家表示,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来源: 央视网
2027年底前,年终奖仍可单独计税,哪些群体受益?
根据官方最新安排,到2027年底前,个人取得的年终奖仍可选择单独计税。今日(8月28日),**、国家**发布消息,将延续实施一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单独计税、合并计税“二选一”
根据通知,其中两项内容与绝大多数个税纳税人相关。一是延续实施对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二是延续实施对符合规定的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这意味着,到2027年底前,个税纳税人仍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构成等在年终奖合并计税和单独计税之间“二选一”,选择更划算的计税方式。
新一轮个税改革从2019年起全面实施,主要是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并按照合并后的综合所得额纳税,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其中,针对年终奖,政策作了单独规定。
个税改革前,年终奖一直享受的是“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按照改革的新要求,年终奖也必须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为保证政策平稳顺畅地衔接,当时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纳税人可以在年终奖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之间“二选一”。
按照要求,三年过渡期应于2021年底结束。在过渡期即将结束之际,国务院明确将该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今日,两部门再次将年终奖个税“二选一”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将减轻个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
对广大个税纳税人来说,延续实施该项政策将减轻个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受益最明显的是那些原本单独计税更加划算的纳税人,暂时避免了因合并计税而导致的税负升高。
年终奖单独计税,是将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以得到的数额对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小刘有年终奖5万元,适用10%一档税率;其他综合所得在减去五险一金、免征额、各项扣除后为10万元,适用10%一档税率。
单独计税时,小刘的年终奖需纳税“5万元×10%-210(速算扣除数)=479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10万元×10%-2520=7480元”,两者相加,小刘应纳税12270元。
如果选择年终奖合并计税,那么需要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纳税,采用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完成各项扣除后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年度表)-速算扣除数。
假定小刘的收入和年终奖不变,合并计税情况下,小刘的应纳税综合所得额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适用20%一档税率,小刘应纳税15万元×20%-16920=13080元,比单独计税时要多缴税810元。
今日,两部门将年终奖个税“二选一”优惠政策期限延长,和小刘同样情况的纳税人仍然可以继续选择单独计税,直到2027年底。而对那些在过渡期内就已经选择了合并计税的纳税人,如果收入不变,那么未来其个税税负不会有变化。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
事关个税,又有新变化→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通知发布后,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
编辑: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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