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个人所得税(未申报个人所得税追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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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资还未发放,可以先申报个人所得税吗?税务局最新回应
亲爱的朋友们,最近有粉丝来信询问:如果工资还未发放,可以先申报个人所得税吗?税务局的最新回应已经揭晓,现在请跟随小星一起来了解详情吧!
问题内容:你好,我2023年8月工资未发,但是公司已经给我报税,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公司一直不给发放2023年8月工资,公司名为***有限公司。
税务局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二、根据《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三、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
另外,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这意味着,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这一规定在税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并要求扣缴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得到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这一规定是税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以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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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确认啦!事关你的个税!
据****网介绍,依据《国家**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办法>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即: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作?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最上方“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点击“去确认”进入功能界面。
进入该功能界面,点击“去确认”。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后,点击“一键带入”。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2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可确认”核对信息。
情形1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的,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返回”——“一键确认”。
信息提交成功。
情形2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的
如:需要修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确认界面,点击“修改”后进入修改页面。
修改完成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提交成功。
情形3
2023年不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删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
如:2023年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确认界面,点击 “删除”——“确定”。
2023年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则再点击“一键确认”完成信息提交。
情形4
2023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
如:2023年新增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先对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需要新增的,则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进入填报界面,选择“子女教育”,选择扣除年度“2023”,再将相关信息录入即可。
情形5
2023年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APP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界面。
转自:****网
来源: 合肥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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