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有)

下列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有)

哪些是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得项目?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由此可见,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其中对“每次”的界定方法为: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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