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科普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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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每个月打工还欠税,税务机关可以吗?
如果一个公司破产了,但是员工还欠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追缴欠税。根据税法规定,雇主必须每个月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及可能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并将其上缴给税务机关。因此,即使公司破产,税务机关仍然有权要求雇主或负责人清偿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可以用法律手段追缴欠税。
同时,如果员工所欠税款多达一定数额,税务机关也可能对欠税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者财产拍卖等手段进行清偿。因此,如果您的欠税金额较大,建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询问并协商适合的还款方式,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困扰。
总之,税务机关在确保纳税人享有应有的权益和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情况下,也会尽可能地考虑欠税人的财务情况和还款能力,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企业破产安置员工,取得安置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破产企业发放给员工的一次性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看完后对个人所得税有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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