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穿透(支付宝个人所得税怎么查)

今天小编给大家科普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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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有啥区别啊?

更正一下提问中的说法,应当是“特殊的普通合伙”,而非“特殊合伙”。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特殊的普通合伙”这种合伙企业形式,是为了适应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组织形式而被创建出而来的。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则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应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应当,如违约,重大过失,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不应当,那么仅以其在该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007年:《中华****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在这一版的《合伙企业法》中新增了“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

2010年:**、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2011年:**印发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

2012年:**、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印发《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

从此以后,市场上的大型和主要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均已转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非常宽松,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即可成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即可成立有限责……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看完后对个人所得税有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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