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怎么区分?
分类征收即分类所得税制,是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之一,它是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区分所得来源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缴纳税收的课税模式。分类制的理论依据是,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扣除标准和税率,以使各类所得的税负轻重有别。 例如,对劳动所得(如工薪)课以较轻的税,对非劳动所得(如利润、股息、红利、租金等)课以较重的税。
综合征收,即综合税制,也即综合所得税制,是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之一,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均视为一个所得整体,汇总计算后适用统一的宽免和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模式。
个体工商户的综合所得指的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综合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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