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奖偶然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根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因此,您公司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的抽奖机会,顾客获得奖品具有种类、额度的不确定性,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但是,个人购买社会福利**、体育**中奖的个人所得税有部分优惠。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体育**中奖获取的所得,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叶先生购买体育**获得价值15000元的摩托车一辆,同时购买福利**获得奖金3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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