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申报是不是利息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并不是利息全额扣除,而是只能按1千元每月的额度扣除,并且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扣除两项只能扣除一项,不能同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扣除5000元和“三险一金”,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于其他专项扣除,大家可以看看细则: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全额扣除和平均扣除是什么意思?
“全额扣除”是指一方按照100%的标准扣除应纳税额,“平均扣除”是指夫妻双方各按照50%的标准扣除。需要选择全额扣除和平均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主要有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100%和50%的扣除各有适用情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子女教育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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