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个人所得税

2022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新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共产**章程》等**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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