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递增(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019新个税多扣税怎么办?

根据国家**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将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缴个税,其余三类收入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这与此前个税代扣代缴的方式存在明显差异,不仅需要劳动性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而且纳税人每个月到手的工薪所得收入也将发生变化。  工薪所得预缴税额递增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累计预扣法,需要根据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的各种扣除,对照预扣率表,计算出累计应纳税额后,再减去当年已缴税额,来确定当期应缴税额。由于每年年初累计收入较低,适用较低的预扣率,预缴税额较低,税后收入会高于个税法修订前,但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预扣率逐渐提高,到年末月份,预缴税额会高于年初。也就是说,一年之内,同样的工薪所得收入,每月的预缴税额会逐渐增加,到手收入会逐渐减少。举例来说,张某每月工薪所得3.4万元,需缴纳“五险一金”5000元,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免征额和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按月税率方式下,其每月应缴税额为固定的2590元,但在累计预扣预缴法下,1月预缴预扣税额为600元,随后逐渐递增,到12月预缴预扣税额达到4000元。这两种方法下,张某年应缴税额相同,但与按月税率缴税相比,累计预扣预缴方式相当于将一部分税额推迟了一段时间,对纳税人来说是件好事。如果由于更换工作或其他原因,张某在6月没有工薪收入,其7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将发生变化,并不是12万元,还要扣除6月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即11.1万元,累计预扣预缴税额降至8480元,当月预扣税额降至1000元,随后各月也会相应调整。如果张某只有工薪所得收入,也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其全年预扣预缴税额仍将与应缴税额相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但如果张某在12月没有工薪所得,或者9-11月没有工薪收入,而12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又不能完全覆盖9-11月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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