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用车扣除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备案。同时,根据《国家**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个人所得税=(工资-五险一金-个税免征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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