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2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表)

前沿拓展:

202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税,即个人委烈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里有一项是工资、薪金,故名工资税。
一、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收入为7000量欢析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5000)乘以3%—0=60(元)。

二、工资扣税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2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2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表)"

>>>延伸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 国家**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国家**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国家**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六、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 国家**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 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 国家**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八、除上述衔接事项外,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 国家**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

(二)《** 国家**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一)项;

(三)《** 国家**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三条;

(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第1项和第3项;

(五)《国家**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六)《国家**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

(七)《国家**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八)《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

(九)《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

(十)《国家**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

(十一)《国家**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

(十二)《国家**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第一条;

(十三)《国家**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1年第6号)第二条;

(十四)《国家**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2年第45号)。

拓展知识:

202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22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022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始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6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022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1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会计专业的学生应该都学过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事实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税费是根据标准计算出来的,方法比较简单。但是不同的政策方法是不一样的。但是大致的计算方法并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对一些其他的收入,可能税率不一样。先来看看一般的个税计算方法吧。

  我们都知道对于工资、薪金等,我国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在3%—45%。

  对于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收入来说,预扣税率为3%。

  对于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10%。

  对于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20%。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2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30%。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35%。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45%。

  2021年做出的调整是,如果纳税人累计收入没有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时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而是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以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而2022年开始,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又发生了变化。那就是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并申报)。这一改变,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说都是糟糕的,这意味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用一个例子更直观一点。比如小张年工资30万元,另外其获得了5万元的奖金。按照如今的计算方式,小张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税后工资=300000(应纳税额)-300000(应纳税额)*20%(适用税率)+16920(速算扣除数)=256920元;应纳税额=300000-256920=43080元。

  税后奖金=50000(应纳税额)-50000(应纳税额)*10=45000元;应纳税额=50000-45000=5000元。

  最终小张一共会获得256920+45000=301920元;需要缴纳税额为43080+5000=48080元。

  按照2022年的申报方法计算小张税后工资=350000(应纳税额)-350000(应纳税额)*25%+31920(速算扣除数)=294420元。应缴纳的税额=350000-294420=55580元。

  从结果中可以看出,2022年实施的计算方法让小张少获得了7500元,比之前的计算方法多缴纳了7500元。从而我们可以知道,2022年开始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对企业以及个人来说是不利的。

  2022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2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

  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

  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2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3

  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条件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种情况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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