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租房)

前沿拓展: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租房)

关于调整公积金阶段性

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关于统筹**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吉林省****关于印发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积金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应对****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2〕4号)部分政策执行期限予以延长,并增补1项“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惠民事项。具体如下:

一、延长政策执行期限

对受**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因**原因造成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自2022年6月6日起,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铁路沿线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2万元提高至1.32万元。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变。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原标题:关于调整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2〕5号)

来源:长春公积金

编辑:刘怡彤

主编:马楠 监制:佟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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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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