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稿费怎么算)
前沿拓展:
稿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需要首先看你的稿酬是多少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1、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来自不超过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
2、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个人稿酬所得要不要缴增值税?各地说法不一
**澄清:个人稿酬免征增值税
个人稿酬所得要不要缴增值税?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网友就此问题咨询相关服务热线时,有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表示,个人稿酬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北京青年报记者日前拨打热线核实时发现,**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个别省/市级相关税务热线,对此问题的具体回应不尽一致。
昨日,国家**官方公众号对此问题作出专门澄清,回应指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转让著作权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
12366:个人写稿发表作品免征增值税
对于“个人稿酬要不要缴增值税”的网友问题,北青报记者近日拨打国家**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求证。咨询人员回复表示,稿酬纳税方面,如果是个人提供服务,即个人写稿发表作品,免征增值税,“这个是在增值税缴税范围,但是有优惠政策,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不需缴,个税正常,按所得情况报缴。”咨询人员同时表示,如果是工作室比如已成立企业的情况,企业转让著作权不免征增值税,具体再根据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等做相应征收。
不过,有报道显示,相关媒体就同一问题进行咨询,两家省/市国税局热线分别回复表示,发表文章收取的稿费,属于增值税范围;提供服务取得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北青报记者尝试拨打其中一地的服务热线时,遇到类似回复。
最新:国家**官方公众号给予回应
个人稿酬收入究竟要不要缴增值税?不同属地热线回复却不尽一致?昨日,国家**官方微信号上针对个人稿酬问题作出统一回应。
12366北京中心回应指出:1994年3月29日,**和国家**联合下发《** 国家**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对个人转让著作权,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根据《** 国家**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相关规定,著作权转让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同时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平移为继续免征增值税。此后,随着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行业和地区,直至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个人转让著作权一直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综上,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转让著作权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回应进一步解释指出,《中华****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并列举了包括文字作品在内的9类作品。“原营业税及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著作权的免税范围,均包括作者发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的行为,作者发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营改增前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
释疑:稿酬收入究竟该如何缴税?
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对于个人以作者身份发表文字作品所收取的稿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确定无疑的,缴纳标准为,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稿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方面,北青报记者查询得知,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举例来看,作者杨某撰写并出版书籍一本,出版商支付了2万元稿费,那么杨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应纳个税=20000×(1-20%)×14%=2240元
哪些情况可能涉及增值税?中烨泽瑞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领域资深专业人士郭英杰告诉北青报记者,稿酬纳税首先需按稿酬性质划分不同情况,比如作者本人是单位正式记者,在编或者已入职员工,这部分稿酬只交个人所得税即可,肯定不涉及增值税缴税。也就是说,为本单位提供稿件以及写作劳务的,确定是不征增值税的。
郭英杰同时指出,对于工作室或者企业转让著作权,一个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或者一季度不超过9万元,无需缴纳增值税。超过上述额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
其中法规依据包括,去年12月27日,国家**发布的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显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上述情况,相关业内人士举例指出,以10万元稿酬为例,相应增值税计算方法为:100000÷(1+3%)×3%,即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乘以3%。(记者 任笑元)
拓展知识:
稿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稿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作为编辑本身,在工作中是不需要你亲自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稿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欢哦!
稿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对持区、县以上**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
稿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
每次收入在四千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依据:1.《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国家**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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