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工地打工个人所得税)

前沿拓展:

工地上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1、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3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帐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来自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在法规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国赶纳金。
2、从事建筑安变待底方件且选附题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3、从事建筑安装明上更财掌冲由感似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法规,购领、填开和保管建筑安装业专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
4、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审阻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例销路留子白民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往助头变小菜光原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6、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7、建筑安装业让子尔胜候反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华饭长袁附板阶氧还根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作办法,都有权对投饭剂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余担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三)国税函[2001]505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再次明确
1、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协初括证你做亮供力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账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2、建筑安装企业在本地和外地都有工程作业,两地的主管代按早未就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和工论个院程作业的实际情况,各自确定征收方式并按规定征收歌群台论六田束吸个人所得税。
3、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尽管对于从事异地建筑安装业务的个体单位或个人在代开具**时,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相对简单。但是还要注意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A建筑施工企业既在A市施工,也在B市施工,所属员工个人所得税应该在A还是B市缴纳?按照国税发[1996]127号似乎两地均有管辖权,按照国税函[2001]505号规定,税不能重征。但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纳税管理。难免存在两地在纳税管理中争抢税源的现象。
2、对于个体户或个人挂靠建筑企业施工,以建筑企业名义开具**,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对于内部承包个体户或者个人实施有效管理。
3、营业税政策变化后,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不能按照差额纳税。这样分包工程将会变相改为内部承包,内部施工不需要开具**,建筑企业松散型管理,收取管理费,但一般都没有考虑内部承包应该收取的个人所得税。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一年有余,为了便于建筑行业会计人员工作的开展以及正确、有效地缴纳税款,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今天本文同大家好好理一理,建筑业的纳税实务,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发生**和国家**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政策归纳:

1.** 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2.** 国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相关规定。

二、建筑服务在不同计税方法下如何计算纳税?

(一)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政策归纳:

根据** 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三、建筑服务在不同计税方法下如何申报纳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但是,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税款,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归纳:

国家**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7年第11号)。

四、建筑服务预收工程款,是否需要纳税?

工地上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工地打工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政策归纳:

** 国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五、公司有大量进项税额留抵,是否还要继续预缴工程项目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归纳:

根据** 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六、公司既有一般计税项目也有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咋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政策归纳:

根据** 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七、施工地预缴增值税时,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归纳:

国家**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5年第52号文相关规定。

八、承接建筑业务后,给集团内其他企业施工,是否属于“挂靠”?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集团内企业相互协助承接工程,以实际施工方为纳税人并对发包方直接开具**的,不属于“挂靠”也不属于“分包”。

政策归纳:

国家**《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7年第11号。

九、销售自产货物,同时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政策归纳:

国家**《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7年第11号。

十、电梯销售企业,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政策归纳

国家**《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7年第11号。

十一、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是否需要纳税备案?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2.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备案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政策归纳:

国家**《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17年第43号文相关规定。

十二、施工现场建设的临建房屋,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政策归纳:

国家**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公告2016年第15号文相关规定。

十三、支付施工现场的民工工资,到底是“劳务”还是“工资”?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如何区分?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如果民工与企业有雇佣关系,很显然就属于工资薪金,否则就属于劳务报酬。

政策归纳:

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2年第15号文相关规定。

十四、我公司将施工设备对外出租如何纳税?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归纳:

** 国家**《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相关规定。

十五、建筑企业哪些情况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

1.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2.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3.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不得自行开具。

政策归纳:

国家**《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7年第11号)

十六、建筑服务企业在开具建筑服务**时,有何特殊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时,应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归纳:

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16年第23号)。

十七、园林绿化工程采购的苗木花卉,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归纳:

** 国家税**《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相关规定。

十八、施工项目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归纳:

根据** 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十九、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政策归纳:

1.根据** 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2.** 国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相关规定。

工地上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工地打工个人所得税)

【免费领会计资料包】

老会计分享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

含200套工作模板(Excel会计**模板,财务管理模板,成本核算模板、财务分析表… …)

20G教学视频(初级、中级、cpa、实**、税务… …)等!还可以免费试学会计课程15天!

↓ ↓ ↓ 戳【了解更多】,赶紧领取!

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1129510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