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方的法规不同 但是一定要有资质评定 第一条 为美化娄底城市市容,规范城区临街房屋改扩建秩序,遏制市区临街房屋擅自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现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未到市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对街道两侧临街建筑进行房屋改造。第三条 临街房屋改造包括:(一)改变原有房屋用地性质,将住宅(含底层煤房、车库等)、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等非商业用地的房屋改、扩建成商业门面的;(二)房屋扩建超过原有用地范围且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三)在原有建筑上加层或扩大建筑规模的(包括将临街走廊改建成商业门面的);(四)改变临街立面或有较大结构调整的房屋装修;(五)将临时建筑改为永久性建筑,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临时棚点改造成商业门面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四条 临街建筑确需改造且符合房屋改造条件的,持有效证照和相关文件,经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动工改造。第五条 临街建筑改造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符合娄底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四)符合公众利益不受损害的要求;(五)符合房屋结构安全的要求;(六)符合市容市貌的要求。第六条 临街建筑存在下列情况,不得进行改造:(一)房屋已存在安全隐患、结构不允许或房屋改造后对原有建筑产生安全隐患的;(二)改、扩建房屋垂直投影(包括踏步、台阶,挑廊、广告、招牌、房屋装饰等)占用道路红线或占用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三)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五)房屋改造设计有碍市容市貌的。第七条 房屋原地改造但改变了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和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如将原有行政划拨土地改为商业用地等),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福利房须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相关立项改造文件,私有房屋须持个人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原件和相关文件,到市规划局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二)持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有关变更手续;(三)持房屋改造设计文件到市规划局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有关手续;(四)按建设规模大小,凭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等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五)竣工验收后,凭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有关许可证和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第八条 临街房屋扩建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屋加层或底层降低标高,必须取得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院有关建筑结构允许的证明,才能办理规划建设等报建手续;(二)房屋改、扩建且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先办理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三)房屋改扩建未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且未超过原批准用地面积的,只需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第九条 临街房屋外立面装修按建设工程报建程序办理。第十条 临时建筑改为永久性建筑或改为商业建筑,须先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有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办理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临街房屋改造凡未办理规划、国土、建设报建审批手续的,按违法建设工程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娄底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娄底房产局,房屋改变使用性质需如何办理手续?
各个地方的法规不同 但是一定要有资质评定 第一条 为美化娄底城市市容,规范城区临街房屋改扩建秩序,遏制市区临街房屋擅自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现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未到市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对街道两侧临街建筑进**屋改造。第三条 临街房屋改造包括:(一)改变原有房屋用地性质,将住宅(含底层煤房、**等)、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等非商业用地的房屋改、扩建成商业门面的;(二)房屋扩建超过原有用地范围且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三)在原有建筑上加层或扩大建筑规模的(包括将临街走廊改建成商业门面的);(四)改变临街立面或有较大结构调整的房屋装修;(五)将临时建筑改为**性建筑,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临时棚点改造成商业门面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四条 临街建筑确需改造且符合房屋改造条件的,持有效证照和相关文件,经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动工改造。第五条 临街建筑改造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符合娄底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四)符合公众利益不受损害的要求;(五)符合房屋结构安全的要求;(六)符合市容市貌的要求。第六条 临街建筑存在下列情况,不得进行改造:(一)房屋已存在安全隐患、结构不允许或房屋改造后对原有建筑产生安全隐患的;(二)改、扩建房屋垂直投影(包括踏步、台阶,挑廊、广告、招牌、房屋装饰等)占用道路红线或占用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三)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五)房屋改造设计有碍市容市貌的。第七条 房屋原地改造但改变了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和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如将原有行政划拨土地改为商业用地等),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福利房须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相关立项改造文件,私有房屋须持个人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原件和相关文件,到市规划局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二)持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有关变更手续;(三)持房屋改造设计文件到市规划局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有关手续;(四)按建设规模大小,凭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等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五)竣工验收后,凭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有关许可证和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第八条 临街房屋扩建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屋加层或底层降低标高,必须取得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院有关建筑结构允许的证明,才能办理规划建设等报建手续;(二)房屋改、扩建且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先办理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三)房屋改扩建未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且未超过原批准用地面积的,只需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第九条 临街房屋外立面装修按建设工程报建程序办理。第十条 临时建筑改为**性建筑或改为商业建筑,须先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有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办理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临街房屋改造凡未办理规划、国土、建设报建审批手续的,按违法建设工程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娄底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娄底市不动产中心上班时间?
娄底市不动产中心与行政单位一样实行一周五日制,周一到周五为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为休息时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五一节后,下午有所变动,下午上班时间是3点到6点,提示一点,不要采下班时点去办事,因为时间不够,事办不了。
娄底公租房2021年申请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所以,具体的申请条件还需要结合地方的相关规定。具体流程: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娄底市的无房证明能网上开吗?
无房证明不能在网上开,需要到房产局开具。
娄底房产局备案怎么查询?
这个是专门的查询系统,是房产局提供的,不能随便查询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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