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在武汉怎样申请公租房

1、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2、属于新就业职工的:(1)申请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2)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4)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5)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扩展资料:流程:1、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均可申请。2、办理地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新就业职工由工作单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经查验资料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2)初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3)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申请人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4)发证。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4、新就业职工(1)申请。新就业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初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工作学历以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3)审核。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在汉现住房状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4)发证。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职工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职工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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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租房,在武汉怎样申请公租房?

1、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2、属于新就业职工的:(1)申请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2)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4)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5)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扩展资料:流程:1、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均可申请。2、办理地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新就业职工由工作单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经查验资料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2)初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3)审核。区**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申请人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4)发证。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4、新就业职工(1)申请。新就业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初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工作学历以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3)审核。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在汉现住房状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4)发证。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职工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职工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

武汉公租房-在武汉怎样申请公租房

武汉公租房为什么不卖给租户?

武汉公租房不卖给租户,是有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因为武汉公租房主要是为了解决武汉市住房困难或者是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户的,只有符合武汉市公租房条件的武汉市公民,可以向武汉市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入住,并不是所有租房的人都可以住公租房。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1.本是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

2.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武汉公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租房是可以进行**的,但**公租房不仅要补偿迁拆的赔偿,还要补偿承租者的搬迁所有费用,因此对于**者在补偿的时候就要把所有的费用规划清楚,这样才不会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从而不会引起各种**。

武汉公租房能买卖私人吗?

此类房屋不允许买卖 ,这是**为了照顾当地低收入群众,带有补贴性质的以租赁为主的公租房 ,房屋的产权属于** 没有的划到个人名下 ,所以这类房屋是禁止买卖的 。如果考虑租房的问题, 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公租房 ,但只有居住权 。如果考虑买房 ,建议买卖那种正规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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