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怎么算个税(非全日制用工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前沿拓展: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怎么算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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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参见教材P200。
本期通过案例分享非全日制用工即小时工,被用人单位单方辞退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等相关待遇,及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案情概要】
2009年1月,王茜到某镇**做清洁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逐年增加,到2018年增加到1700元/月,没有年休假。2019年11月镇**发放了5000元考核工资。2020年3月王茜被镇**单方辞退。
2020年4月委托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2020年3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金、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缴纳200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仲裁委以王茜超过退休年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遂诉至**。
一审**查明事实:王茜工作内容为工作日打扫会议室、楼梯、走道等,保持清洁就无需打扫,每日工作时间三、四个小时,周末如有会议等活动通知去做保洁工作。工作期间又到镇水利站食堂**做炊事员,2014年度选为村民委员会委员享受村干部补贴。
一审**认为:根据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实际情况,王茜与镇**之间应属于劳动关系中的非全日制用工。之后又到镇水利站从事炊事员工作,并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妇联主任,既未影响原告的保洁工作,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以此否认与镇**之间的劳动关系。判决镇**支付王茜2020年3月工资1700元,驳回其他请求。
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王茜上诉认为其与镇**之间系全日制用工关系,请求支持各项诉求;镇**上诉认为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退休两年。二审**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分析】
1、非全日制用工(即小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本案中**认定王茜与镇**之间为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根据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特点是: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允许订立口头协议;没有试用期;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结算周期不超过15天;非全日制工人仅需参加工伤保险。故本案中王茜请求的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因无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支持,同样钟点工主张加班工资、医疗期保护、养老保险等诉求也不会得到支持。
3、镇**辩称是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王茜)按照定作人(镇**)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认为:劳动关系主要取决于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是否发放劳动报酬。本案中镇**虽未对王茜考勤,但保洁区域内的卫生状况决定其工作时间及保洁次数,说明仍服从镇**的指挥管理,镇**亦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和考核工资,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镇**并未与王茜签订承揽合同,故镇**辩称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4、镇**主张王茜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早于终止。本案中王茜与镇**于2009年1月建立劳动关系,虽然王茜在2018年3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仍然在镇**继续工作,也没有享受退休金待遇,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处于持续状态。故对镇**该主张不予支持。
5、王茜主张自2009年1月以来无休息日,节假日经常加班,双方系全日制用工关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可见非全日制用工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主要衡量标准。超过每日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二十四小时的,就要算作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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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怎么算个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备案。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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