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
**、国案家**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府跳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东成河好失资料图片)
“房屋无偿赠与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规对商品房交易影响有查善管干胡苏草起跟限
**、国家**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冲度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将对通过“变卖为赠”牛置李代以图逃税的行为有一定遏制作搞杨油用,对商办物业交易的影响要比商品住某切斗试顾调分黑由宅更大。
赠与房屋面临缴税 过低房价将要重估
根据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属路值状布副即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于年肥毫析女否慢只末头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通知指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抓证钱怀排支方酸渐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特欢井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此外,针对“赠据蒸尔么与过程中房价可能被故意低估”的情形,上述通知还规定,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民源极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对商品住宅交易环节影响有限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如果甲将一套价格为100万元的普盾剂通房屋赠给乙,除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外,乙还须额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要超过19万元。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此前,国家**于2006年曾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受须款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之后,仅仅当受赠人再次转让受赠的不动产时,才需要左钢夜病经学补缴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为转让所得减除相关税费之后的差额,税率是20%。
由于只对赠与后的“再次转让”作出了征税要求,对赠与本身并无影响,因而房屋产权交易市场上“假赠与,真买卖”以图逃税的情况难免会发生。
不过,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上海中原地产副总经理陈宇珏介绍,近年来在实际**过程中,真正的“赠与”有时倒会通过“买卖”方式进行。她算了一笔账:按照现行的税费制度,赠与房屋需要缴纳3%的契税、2%的公证费、0.5%的评估费以及0.05%的印花税,因此无偿获赠房屋需缴纳总计5.55%的税费。而根据现行的二手房交易相关税率来看,购入2-5年的唯一普通住宅,卖家不负担营业税,仅需缴纳交易手续费;买家如果是首次购房则支付1%的契税,非首次购房支付1.5%的契税。而5年以上的唯一普通住宅,如果买家是首次购房,仅需支付1%的契税等。
她还强调,按照现有税收法规的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房屋,在转售时可减半征收契税,甚至享受低至1%的优惠税率,但如果房屋不是被买卖而是被赠与,则契税一律按原税率征收。这些条款都限制了买卖双方采用“假赠与”的方式个人所得税管理。
因而业内人士认为,上述通知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家遏制部分逃税行为,但对商品住宅交易市场应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问: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问: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答:《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41号):“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问: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问: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何时可以预约办税?
答: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预约步骤非常简便,有关功能将于2月16日上线,届时我们将同步发布**作指南。
问:哪些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问: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国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国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制发了《**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问: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国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问:税务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答:《国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问:为什么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答:《国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转自:北京税务
来源: 北京发布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
定期定额征收是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所得的4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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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
请看以下规定:
** 国家**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国家**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根据上述规定作相应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 国家**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第(一)、(二)、(五)、(六)、(七)项根据上述规定作相应修改。
《** 国家**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追问
额,我是核定征收的啊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定额征收 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追问
额 ,税率能不能附个表给我啊?还有我所在单位是超市,有没有什么超过多少才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谢谢你额
追答
网上查
** 国家**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里面有相应的表,扣除标准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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