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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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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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职工取得任职单位发放的月饼是否应征个人所得税,税局回复来了!

税乎网站 2022-09-07 19:50 发表于北京

各位亲,公司发月饼给员工到底缴不缴个人所得税?

下面是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上的一篇文章:

当国庆节遇上中秋节,公司发放节日好礼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日期:2020.9.19 来源: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又临金秋十月,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两大佳节即将“相逢”,想必不少公司都开始采购月饼、水果等好礼作为员工福利!那么,公司发放节日礼品是否需要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取得的哪些福利是不征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呢?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来看看详细分解!

一、不是所有的福利费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什么是生活补助费

依据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划重点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二、中秋节职工取得任职单位发放的月饼,应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中秋节职工取得任职单位发放的月饼,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而是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取得的所得为月饼(即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收入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收入额。

三、常见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或者员工在单位统一就餐,就餐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看,关于获得单位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其实也并不复杂,关键要根据以上规定条件来进行界定!更多相关内容,可以查看文件具体规定或咨询税务机关哦!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而下面这个税务稽查案例之前税乎网www.taxhu.com平台收集过,网址为:

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xxgk/sgszl/xzcfgs/202111/t20211123_330324.html,目前此文已打不开,供参考!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表(2021年11月14日—2021年11月20日)

发布时间:2021-11-22 10:30:00 来源:重庆税务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表(2021年11月14日—2021年11月20日)

以下内容为摘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税六稽罚(2021)23号

案件名称 重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1.你公司某项目2014年度开具收据收取房款未纳入财务核算金额882,083.00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44,104.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05.21元。2015年开具收据收取房款未纳入财务核算金额2,482,021.00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124,101.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205.05元。2016年开具收据收取房款未纳入财务核算金额3,505,989.00元(2016年1-4月218,038.00元,2016年5-12月3,287,951.00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10,901.90元,增值税156,569.1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504.94元。2017年开具收据收取房款未纳入财务核算金额1,117,592.00元,应申报缴纳增值税53,218.6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25.31元。2018年3,970,613.00元,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89,076.8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235.37元。

2.你单位2017年10月11号凭证“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列支月饼64,740.00元,应扣未扣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1,622.41元。2018年11月16号凭证“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列支10月购买月饼160,000.00元,应扣未扣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2,137.19元。合计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759.60元。

处罚依据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其少缴的营业税179,107.10元、增值税398,864.57元、城建税36,875.88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7,423.78元。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759.60元【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9P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某

处罚结果 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879.80元

处罚生效期 2021-11-22 00:00:00.0

处罚机关 国家**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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