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落户政策(上海户口落户政策2021大学生)
前沿拓展:
上海户口落户政策
回答:根据上海市落户政策,对于投靠落户人群的条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第一,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二,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宪建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三,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帝作映宣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四,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观赶染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五,考回丧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机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打着、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量宽定采剧义车怕煤充文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厚打呢愿围积额在地落户。
办理落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搞苏给流供或者从**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溶随福多工租人的除外)、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入户地《居打态易万民户口簿》、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其中,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和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进案供两入随探势占这三份材料不是必须即促委践微什圆物航线要提供的材料,只要有这三种情况之一的,才提供对应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当事人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落户机关当场予以受理,并在4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结,颁发与送达《准予迁入证明》。
【法律依据】《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沪府[2009]70号)第二条
(料眼田明很况粮块学朝养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介除合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评至无则松果料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界士型仍输哥督山船流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坐端粉危束几旧左反房需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市**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第二条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市**局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沪公发[2014]142号)第十二条 下列户口事项,应当由**派出所审核,**分局、县**局审批决定:
(一)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征地农转非除外);
(二)补报出生、出生在国(境)外婴儿报出生;
(三)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
(四)刑释解教、经**判决撤销宣告**亡或者失踪人员要求恢复户口;
(五)外省市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落户;
(六)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落户;
(七)本市外迁人员投靠本市配偶、子女落户;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分局、县**局审批决定的其他户口事项。
想成为新上海人要求很高?
落户上海又有新政策!
上海发布了海外人才新政
这些人落户将有“绿色通道”
一起来看看!
拿上海户口有快通道
上海日前发布了海外人才“4+1”新政,下面这些人落户将有“绿色通道”——
进一步放宽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核心团队成员落户条件,对担任企业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的留学人员办理落户予以优先支持。
在临港新片区率先突破体制机制,放宽企业限制,可直接聘雇优秀外籍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沪工作。
除了绿色通道,还有哪些落户方式?
小编为大家盘点了落户上海的方式大全
赶快对号入座!
找到适合自己的落户方式!
01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这种落户方式是为非上海户籍的上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制定的。
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2020年上海落户应届生积分需要满足72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届生打分落户只针对应届毕业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错过了就不能再申请了。
提醒
这是上海给真正的高材生准备的绿色通道。签订《就业协议书》时——
看填写的用人单位是否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
清楚单位在解决户口问题上的明确态度,搞清楚单位隶属、落户流程等。
记住:这种方式是最便捷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千万不要错过!
02
直接引进人才落户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12、科创人才
(1)创业人才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3)风险投资**才
(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5)企业家
03
留学生落户
上海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抢抓史上最大规模留学人员“回国潮”机遇,充分运用人才引进市场化评价机制,通过薪酬评价、主体评价、投资评价等方法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加大留学人员引进力度。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如回国后已在其他省市工作,则不再适用留学人员申报户口的相关政策。
04
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05
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
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需提供——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
■《申报户口证明信》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在站期间,家属不可以随迁。
■未成年子女可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并留沪工作后,在市**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06
夫妻两地分居、老人身边无子女落户
在外省市工作、户籍在外地的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老人身边无子女等原因申请将户口转移进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
申请条件包括——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
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
在沪有接收单位,并符合规定条件
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等。
外省市职工要求进本市工作的——
■应先向当地县以上人保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人保部门发联系函至报入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婚报在沪配偶处;未婚、丧偶、离婚报在沪父母处)联系。
■本市区(县)人保部门接到外省市人保部门的联系函后,由申请人向区(县)人保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07
外省市职工(家属)转沪
职工转移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工作的职工必须是——
非农业户口
身体无严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与外地所在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镇企业职工)
外省市职工(家属)转沪包括——
夫妻两地分居职工的转移(夫妻两地分居原则上按职工家庭生活基础(指配偶和子女)是否在沪为依据)
“特困”职工的转移(“特困”是指职工在沪家庭中老人有特殊困难。)
其他职工的转移
08
夫妻投靠落户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09
子女投靠落户
指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等。
10
老人投靠落户
指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等。
提醒
投靠类尽管对本人学历等条件未必有规定,但必须是有一方是上海户籍。
具体可——
登入“上海**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投靠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
资料:上海本地宝
编辑: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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