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平台(上海居住证积分公共服务平台)
前沿拓展:
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平台
这个是可以加分的。职称全国通用。职称和学历一样,在国内的任何地方都会被承认
**防控期间,大家保护好自己就是保护国家保护世界,然而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上海市部分区域人才服务中心贴心的为大家采用不见面的方式来解决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等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为了加强**肺炎**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实现网上快捷办事、平安办事、健康办事。目前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浦东区人才服务中心等临时采用通过发送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申请上海居住证120积分。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一、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业务临时采取以下办理措施: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可以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E-mail、快递等方式传递申请材料(包括教育背景核实申请材料)。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到期后办理积分确认(续办),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调档并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个人账号、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等业务,可以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E-mail、快递等方式传递申请材料。
5、《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审批通过后,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
☆材料报送方式:
方式1:电子邮箱(推荐方式)
为节省单位办理时间,积分申请和教育背景核实等材料请按下列要求发送至不同邮箱:
1、办理积分申请: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mhrczx@yeah.net,邮件以“某某公司—某某人(新办)+某某人(续办)—共几人”为标题。
2、教育背景核实: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mhrczhb@163.com,邮件以“某某公司—某某人(教育背景核实)—共几人”为标题。
3、办理积分个人账号、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mhrczx@yeah.net,邮件以“某某公司—办理业务名称”为标题。
4、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需对个人全部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拍照并以JPG格式放入同一文件夹中,压缩成压缩包后以个人姓名命名该压缩包(确保一人一个**压缩包),作为邮件附件进行上传。
方式2:邮递(快递)
可将上述材料统一寄送至:闵行区水清路388号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部收(备注:积分办理),联系电话52967576。
温馨提示:
1、教育背景核实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学历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学位另需提供学位网电子学位认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海外学历则只要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和**海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扫描件)。
2、打印积分通知单: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进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查询居住证积分个人信息,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或者下载“上海人社”手机APP后直接打印。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业务临时采取以下办理措施:
1、居住证积分续办
居住证续签后三个工作日,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审核通过后上传即可。
2、居住证积分新办
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人事可根据申请人申请积分的条件,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清单(见附件)准备积分申请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其中,通过教育背景分值申办积分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暂不需交至受理点。只需提供如下材料:
1)学历验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2)学位验证:身份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学位网“电子学位认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
邮件标题**名如下:【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积分新办】
email地址:bs56105656_1@163.com
3、人事档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调档,也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
4、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
1)重置个人账号密码:
将个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2)重置单位账号密码:
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3)单位注册业务:
完成网上注册后,将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4)增加同住人业务:将单位基本材料和配偶与子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email地址:bs56105656_2@163.com
温馨提示:
1、请单位人事在邮件中留下**,以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可先致电咨询后再进行办理。
2、请尽量选择邮寄、E-mail等形式传递材料。如必须前来窗口办理的,请提前与我们电话预约,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错峰”服务,避免人群集聚。
积分预约、咨询电话:56105656
档案咨询电话:56111343
邮寄地址:友谊路15号6号楼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18号窗口。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业务临时采取以下办理措施: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可以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指定邮箱地址发送电子版申请材料。
邮箱地址:jarcjf@163.com
*文件名请按照以下格式:
“日期+积分新办(单位变更、添加随员、密码重置)+XX公司(公司名简称)+XX(人名)”
例如:20200210积分新办平安人寿XX
申请教育背景核实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另一个邮箱(详情可参考下一条微信)
邮箱地址:jarcxl@163.com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到期后办理积分确认(续办),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开具外调联系函。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审批通过后,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可不必前往人才服务中心打印。
目前,居住证积分相关业务(居住证积分新办、单位及个人密码重置、积分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变更、单位注册及单位信息变更)的申请材料模板,企业根据模板内容完整、诚信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
温馨提示:
1、请首先确认单位与上传材料时使用的联系邮箱地址对应的唯一性,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上传材料的固定邮箱地址,人才中心只接受该邮箱地址上传的该单位积分申报材料。
2、请务必确认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内,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已被单位审核通过,状态为等待受理。
3、请务必保证居住证距离到期还有不少于2个月的有效期。
4、请务必按照原图格式上传相应材料,保证材料内容清晰,材料完整,与原件完全一致。
5、请务必按照申请人实际的学历情况上传相应材料。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的,仅需上传相应毕业证书;最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需上传相应证书及认证报告;既有大专又有本科学历的,需同时上传大专和本科相应证书及认证报告。
(学历相关附件需另附word文档同时通过邮件发送,邮箱地址:jarcxl@163.com)
6、一旦上传本申请表,即视作已按照以上要求**作,若因单位或申请人未按照以上要求**作导致积分无**常办理,责任自负。
补充说明:
※所有发送的积分业务相关文件请按以下格式命名:
“日期+积分新办(单位变更、添加随员、密码重置)+XX公司(公司名简称)+XX(人名)”
例如:20200210积分新办平安人寿XX
※所有发送的教育背景核实文件请按以下格式命名:
日期+XX公司(公司名简称)+XX(人名)
例如:20200210平安人寿XX
※**防控期间,中心咨询电话:
66057103
66050059(**期间新增电话)
※档案事宜咨询电话:
66057105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1、积分新办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模拟打分,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单位人事可根据申请人申请积分的条件,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清单
准备积分申请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扫描后发E-mail或邮寄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其中,通过教育背景分值申办积分的。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暂不需交至受理点。只需提供如下材料:
学历验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
学位验证:身份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学位网“电子学位认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
邮件标题**名如下:【积分业务类型】+【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email地址hkrc65073218@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C区一楼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2、积分确认(续办)
居住证续签后三个工作日,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审核通过后上传即可。
3、人事档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调档,也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
4、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
一、重置个人账号密码:将个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二、重置单位账号密码: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三、单位注册业务:完成网上注册后,将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扫描后发E-mail或邮寄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四、增加同住人业务:将单位基本材料和配偶与子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扫描后发E-mail或邮寄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email地址:hkrc65073218@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C区一楼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重要提示:1、请单位人事在邮件中留下**,以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可先致电咨询后再进行办理。
2、请尽量选择E-mail的形式传递材料。如必须前来窗口办理的,请提前与我们预约,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错峰”服务,避免人群集聚。
email地址:hkrc65073218@163.com
5、积分通知书打印
打印积分通知单,全部采用在线自助打印:
1、请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查询居住证积分个人信息→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
2、或下载“上海人社”手机APP后直接打印。
咨询电话:021-65073218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可以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E-mail、快递等方式传递申请材料(包括教育背景核实申请材料)。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到期后办理积分确认(续办),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调档并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个人账号、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等业务,可以通过区服务中心提供的E-mail、快递等方式传递申请材料。
5、《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审批通过后,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
材料报送方式
方式一 :电子邮箱
1、办理积分申请: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h64756513@163.com,邮件以“某某公司—某某人(新办)+某某人(续办)—共几人”为标题。
2、办理积分个人账号、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h64756513@163.com,邮件以“某某公司—办理业务名称”为标题。
3、教育背景核实:
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hrczxxl@163.com,邮件以“某某公司—某某人(教育背景核实)—共几人”为标题。
4、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需对个人全部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并以JPG格式放入同一文件夹中,压缩成压缩包后以申请人姓名命名该压缩包(确保一人一个**压缩包),作为邮件附件进行上传。
方式二:邮递(快递)
可将上述材料统一寄送至:徐汇区南宁路969号一楼B厅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收(备注:积分办理),联系电话64756513。请在发件人处清晰标注**。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1、积分确认(续办)
居住证续签后三个工作日,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审核通过后上传即可。
2、积分新办
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人事可根据申请人申请积分的条件,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清单(详询鲁申君)
准备积分申请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其中,通过教育背景分值申办积分的。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暂不需交至受理点。只需提供如下材料:
学历验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
学位验证:身份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学位网“电子学位认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
邮件标题**名如下:【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积分新办】
email地址:hprcg**k@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43号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3、人事档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调档,也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
4、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
一、重置个人账号密码:将个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二、重置单位账号密码: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邮箱。
三、单位注册业务:完成网上注册后,将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四、增加同住人业务:将单位基本材料和配偶与子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扫描后发E-mail的方式寄至我中心。
email地址:hprcg**k@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43号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重要提示:1、请单位人事在邮件中留下**,以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可先致电咨询后再进行办理。
2、请尽量选择邮寄、E-mail等形式传递材料。如必须前来窗口办理的,请提前与我们预约,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错峰”服务,避免人群集聚。
email地址:hprcg**k@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43号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5、积分通知书打印
打印积分通知单,全部采用在线自助打印:
1、请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查询居住证积分个人信息→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
2、或下载“上海人社”手机APP后直接打印。
咨询电话:021-63080100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面对当前严峻的**防控形势,浦东人才坚决贯彻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防控当成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多项措施做好抗疫期间“不见面”人才服务工作。
超前一步 点对点主动精准告知
通过信息系统收集预审通过、进入窗口提交材料流程人员名单,一对一电话告知窗口材料递交没有时间限制,可择期提交。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热线58603333,我们将及时回复。**防控期间,如无特殊紧急需要,建议通过以上渠道进行查询或咨询,无需前往浦东人才窗口现场,尽量减少出行。
多平台和渠道确保沟通无障碍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浦东人才服务网和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服务“不见面”服务。开通人才中心短信平台,发送“浦东人才服务”的服务短信,点对点精准沟通受理和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预约做好急事特办业务的受理
对明确想要到窗口递交的人事,做好登记预约,避免**聚集。开发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只需扫描二维码,即可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业务类别及最近14天内是否离沪等情况,信息化手段确保无接触人员信息采集。
EMS快递材料服务“零距离”
对近期审批通过的人才,通过EMS快递寄送落户通知单,确保人才如期落户。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客户,可通过快递寄送。
另外,其他区人才服务中心,采取电话咨询预约的方式,大家有相关业务要办理,可先致电各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了解具体办理流程,以免白跑一趟!
来源:上海各大人才中心官网,转载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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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平台
在符合上海居住证积分后,可以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第一项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扩展资料
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参考资料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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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平台
在符合上海居住证积分后,可以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第一项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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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平台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和办理材料
一、办理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二、所需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居民身份证》
2、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5、《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6、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7、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需提供户口簿中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温馨提示: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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