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税计算公式(非居民个税怎么算)

前沿拓展:

非居民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例】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应来自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1200除况亲即称整江学太罗0-1100-5000=590合神0(元)

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不超过12000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径销治封八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部专设起促确装田企动队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的旧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置妈苏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儿普双两标万贵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参照胶里族边握源并以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社毛此际号天同这即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乙如视出问州价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花般形前李态里盾翻而5=925元

资料扩展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兵绍季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税计算公式(非居民个税怎么算)

11月10日,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国家**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是对《****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落实落细,为纳税人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个税优惠政策”)申报提供的指引和保障。

非居民个税计算公式(非居民个税怎么算)

适用对象身份条件更加清晰。2022年享受南沙个税优惠政策的港澳居民包括**性居民和非**性居民。

办理时间更加明确。2022年办理个税优惠政策申报时间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补贴性所得随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一并申请办理,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办理。

申报方式更加灵活。既可线上办也可线下办。线上办理是指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平台办理;线下办理是指港澳居民可通过邮寄办理或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象覆盖在南沙工作的全部港澳居民,纳税年度内只要在广州南沙工作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居民都可享受政策。港澳税负的计算方式将更贴近港澳实际,更大程度地营造了与港澳趋同的税收环境。《申报指南》为港澳居民提供了贴心的办理服务,便捷的办理途径,清晰的申报指引,实实在在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促进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记者:潘纳新

通讯员: 覃露、翁奕华

编辑:张顺鹏

非居民个税计算公式(非居民个税怎么算)

拓展知识:

非居民个税计算公式

摘要: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5000元。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扣除社保后的月工资-起征点5000元)*工资所在级别的税率-速算扣除数。调整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可称为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br>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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