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算个人所得税吗(分红税 个人所得税)
前沿拓展:
分红算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股东分红缴税计段关临改载刻律告清混商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百分之二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三)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来自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越硫载诉读杂交矿矿玉时,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目前,社会上对于分红保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将以分红保险的性质、特点以及现有税制法规情况为基础,通过分析列举国外在相关领域中的有关规定及办法,并结合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社会条件基础,综合分析该问题。并本着促进保险行业发展、优化税制改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保持社会价值公允性的原则,进而尝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及结论。
【关键词】分红险;保单红利;个人所得税
一、概述
所谓分红险,一般指的是保险公司以产品相应时间周期内的指定经营效益高于产品约定价格部分的收益,按照产品合同规定的原则分配给保单持有者的一种保险产品。通常情况下,分红险属于人寿保险范畴,是一种突破传统寿险的创新型产品,并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于近年来分红保险的红利金额不断升高,因此针对分红险保单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也随之受到关注,但是我国目前现有的相关税制法规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晰的规定,而在实际业务中,征收机关与纳税方也都持有不同的意见与理解。税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征纳双方、征税人之间对此也存在不同理解。不过,笔者本人认为,就目前的政策法规及社会市场环境条件下,还不具备对分红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不应简单的以保单收入为税基面向保单持有者或保险公司征税,而是应从分红保险的产品本质出发,参考国外的解决办法,充分结合我国市场实际,综合考量与分析,这才能更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分红保险的特点及问题现状
(一)分红保险的特点
首先,分红保险在定价过程中,制定的相应费率及条件假设都是相对比较稳健、保守的,因此其最终的定价也就相对较高。综合考量货币的时间价值、市场环境趋势、产品公允性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将其基于较高定价基础上所产生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给保单的持有者。其次,分红保险的收入通常来源于以下三个部分:与投资收益率相关的利差收益;与**亡率假设有关的利差收益;与保险费率计算有关的利差收益。由此可以看出,分红保险的所谓红利与现有的税制规定中的各类征收标准都存在差异。最后,关于分红保险的定价,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公式来体现:分红险价格构成=未来的赔款×概率+费用(佣金)-投资收益。由此可见,影响分红险定价额主要因素有两个,即赔款概率及投资收益。而通常情况下投资收益越高,产品定价就会越低。**及有关监管部门为避免虚增投资收益而带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保险产品的收益率做了统一的规定,这样可以有效的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基准利率层面的波动势必会影响到消费者对于保单收益率的认可程度,因此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返利的形式,才能保证产品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的区间内。由此可见,分红保险的分红事实上是对消费者多付保费的一种返还。
(二)征税问题现状
首先,主张征税的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利息、股息以及红利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应将分红险的红利应视同为红利所得,并按照税法制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主张免征的观点认为:分红保险的红利就其本质而言不同于税法规定的股权和债券的利息、股息以及红利所得,其本质是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消费者所支付保费的一种返还,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条件。同时,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并不构成其拥有该保险公司的股权或债权,而仅仅是一种商品购买行为,所以分红保险的所谓红利不应税征收个人所得税。经上述两种观点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基于现有的税法规定,还是分红保险的商品本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都不具备针对分红保险收入计佂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与条件。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持以严谨的态度,综合考量社会的实际情况,分析制定更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及做法
一些发达国家在税收体系上比较成熟,对于保险有关的税收规定也相对比较完善。例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家在对于分红保险的红利税收规定上,一般都没有直接将保单产生的红利作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因为这些国家的税法中都认为保险产品所产生的红利是对消费者所支付保费的返还,不应直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一)美国及加拿大正常情况下保单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有当该收益超过保单总净保费的收入,才会根据具体的规定计算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而当消费者选择用红利部分抵减保费或用于购买增值保险的,该部分红利免税。(二)日本日本的有关税法规定,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保费应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因此在红利返还过程中,一般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当该保险期满或退保时,才会对超出保单成本的部分按偶然收入确认征税。(三)英国英国及部分亚洲地区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都是不对分红保险的收入征税的。
四、征税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一)保险消费者的角度
站在消费者角度来看,分红保险更像是一种理财产品,最终由经营公司根据约定支付给消费者回报。由消费者的这种认知出发,分红保险与开放基金式的投资理财产品性质相同,但分红保险却比投资理财多了一种保障功能。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由开放式基金中所获得的收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如果对分红保险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消费者将会难以接受。因为在消费者看来,这两者种相似产品在税收的政策与待遇上是不同的。而在税法的角度上,这种做法也违背了税法的公平性原则,同时也不利于这两种产品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与发展。
(二)保险行业发展的角度保险行业在国家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中具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还在社会保障领域具有职能补充及经济补偿的社会管理作用。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稳定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功能的完善。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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