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算方法(房贷利息计算方法)
前沿拓展:
利息计算方法
虽然在借呗借钱要选择分期期数,但是支持随借随还,什么想还都可以去来自还,不过得计算清楚利息才行,免得到时候没有那笔光渐设么多钱导致还款失败。有人会问借呗当天借当天还利息怎么算?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下,一起来看看要多少利息。
借算怀的获呗当天借当天还利息怎么算?
很多平台对随借随还的时间要求不同,像有的借搞句备谁司其商常跟款当日就能还款的,有的则要从借款日次日才让还款,而借呗是为数不多支持当天借当天的贷款平台之一,但是当天还当天借利息和导居英务希评其他时间还款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借呗当天借当天还也是要收一天的利息的,庆京教参万铁其它时间还款则从借款当天开始计算,算头不算尾,不口包含还款日当天。因为借呗是按天计算利息的,用多少天算多少天利息,利息计算公式=日利率×天数×借款额度。
打升段以它志汉安胡教个比方,假如借呗日利率万分之四,借款1万元,原本选择分24期还款的,可是借款当天就提前还款了,只要收一天利息就可以了,也就是4官渐多检志块块钱,总共要还10004元。
注意司抓借呗当天借当天还和按期还款方式是不同的,需要第选择提前还款,路径:支付宝APP-我的-借呗-还款-提前还款,要务巴看形杀丝元带元是存在多笔借款,要单笔结清的,每次选中一笔借款,按提示**作还款就行了。
考虑到借呗借款后会上征信,只要有用过对办理房贷、车贷这类银行大额贷款会有影响,所以结清后别忘了去开具一份结清证明。
以上即是“借呗当天借当天还利息怎么算”的相关介绍,希望就即期着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贷款人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罚息、并计算复利。如何准确地计算利息、罚息和复利,不但要取决于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也要受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约束。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违反规定均会产生争议,且可能将不能获得**等有权裁判机构的支持。本文将就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这二种常见类型的借款合同涉及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展开分析。
一、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计收利息、罚息和复利的法律依据 1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司法解释 《最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2号]的意见规定:“严格依法规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3****银行 《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第十四条规定了贷款利率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第二十一条规定“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银行关于对逾期贷款计收复利有关问题的复函》(银货政〔1999〕46号)中规定:“根据****银行总行《利率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0]328号)、《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银传[1995]49号)、《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银发[1995]237号)以及最近下发的《**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的有关规定,凡是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都要按****银行总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同时对欠交的利息计收复利。” 根据以上法律、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无论是金融借款还是民间借贷,均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二、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利率约定的限制区别 1民间借贷利率约定限制的变化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由于不属于****银行监管的范围,其利率的约定限制依据为最高****的司法解释。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率采用了“二线三区”的规定,“二线”就是指的24% ,36%,“三区”即法定之债-自然之债-不当得利。即**支持的法定利率为不超过24%,且利息、罚息、复利加违约金的总和也不得超过24%。 2020年12月29日,最高****第二次修正了《最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结合对司法解释的理解,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和限制以2020年8月20日作为分界点,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当事人对于借款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率,按照旧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24%、36%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计算,则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金融借款利率约定的变化和限制 尽管《最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不适用本规定。”但是,在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新规出台后,有些**、公证处等机构在认定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利率、罚息、复利时也参照最高院的这一规定,将金融借款的利率、罚息、复利和违约金之和也限定在LPR的四倍以内。 笔者认为这是理解适用上的错误,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金融监管规定,都没有对金融借款进行限制,且金融借款的正常利率、罚息和复利计算也有**银行的相关文件进行规范。根据《最高****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指出:“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商业银行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商业银行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由此可见不能将最高****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定直接套用在金融借款合同业务中,应予纠正。 但根据《最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24%的限定意见,导致**一般会对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合计超过24%的部分进行调减,对此规定应引起金融机构的关注。 三、金融借款合同利息、罚息和复利的约定和计算 1关于利息的计算 利息的计算依据来源于借款合同的约定利率,《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利息的计算基数为借款合同的本金,计算期间为借款发放之日起到借款到期之日止。 2关于罚息的计算 罚息的计算依据同样来源于借款合同的约定。参照《****银行关于**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罚息的计算基数为借款合同的本金,计算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3关于复利的计算 复利的计算依据同样来源于借款合同的约定,且根据《****银行关于**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对于是否可以计收复利的问题本身不存在争议,但争议比较大的是计算复利的基数问题。来自于金融机构的观点认为,复利是对于借款人拖欠利息和罚息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其计算基数可以包括拖欠的利息和罚息在内。但另一种观点认为罚息已经体现出对拖欠利息的惩罚,因此金融机构不能对罚息再另行加收复利,复利只能以利息作为基数计算。 以下最高**的二个案例的裁判观点也表明最高**并不支持对罚息加收复利,即复利计算只能以利息作为基数计算。 案例一 最高****《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金融借款合同**二审民事判决》[(2018)最高法民终1358号] 弘轩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一审判决,上诉认为工行平谷支行通过罚息已可获得高于其实际损失的补偿,要求弘轩公司承担复利有违合同法精神,违反公平原则。对利息再计收利息,本质上属于利滚利,有违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工行平谷支行辩称:《房地产借款合同》第二部分9.3条约定了复利收取方式。根据《**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银行关于**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工行平谷支行在合同中关于罚息、复利的约定符合****银行的规定。在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文件禁止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收取复利的前提下,工行平谷支行与弘轩公司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依照意思自治原则所订立的合同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的裁判观点支持对利息计算复利:因弘轩公司已经向工行平谷支行支付了截至2018年3月20日的利息,故弘轩公司向工行平谷支行支付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的利息,即以6.3亿元为基数,以《房地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一至五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收,共计2992500元。因本案贷款于2018年4月25日提前到期,故弘轩公司应当向工行平谷支行支付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罚息,即以6.3亿元为基数,以《房地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为标准,按日计算。同时,因本案贷款于2018年4月25日提前到期,故弘轩公司应当向工行平谷支行支付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复利,即以《房地产借款合同》期内应付未付利息2992500元为基数,以《房地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为标准,按日计算。 因此,从案例一的裁判结论看,复利的计算基数为利息,计算期间为从拖欠利息之日起至利息还清之日止。 案例二 最高****《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中能滨海电力燃料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佳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二审民事判决》[(2015)民二终字第110号] 一审**判决中能天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天马支行**币5亿元及利息8570988.33元(截至2013年7月25日),并支付从2013年7月26日起至该判决之日止的合同约定计付的利息、罚息以及复利。 中能天津公司对于复利的计算不服上诉。最高院审理认为关于复利问题,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对复利的收取有明确约定,亦符合****银行《**币利率管理规定》的要求,故天马支行有关债务人应支付复利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审判决判令天津中能公司应支付给天马支行截止2013年7月25日止的利息为8570988.33元,该数额系由贷款本金的正常利息2858704元、逾期罚息5611944元以及复利100340.33元构成。 其中复利的计算是以正常利息加上逾期罚息为基础,乘以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及逾期天数得出。但是,按照****银行《**币利率管理规定》及****银行《关于**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复利的计算基数应仅为正常利息即合同期内的应付利息,不包括逾期罚息。故原审判决确认的上述复利计算方法缺乏法律与合同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由此可见,从案例二的最终裁判结论看,复利的计算基数为利息,不应包括罚息。
合作机构: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作者:许旭亮
拓展知识:
利息计算方法
若是招行信用卡,循环利息是在您使用循环信用方式还款或是使用预借现金时收取的。若您在当期账单周期的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清全部的消费款项,刷卡消费即可享受免息期,不会产生循环利息;若您当期账单未全部按时还清,则视为使用循环信用,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直至您全部还清为止。若您使用预借现金功能的话,则预借现金部分无法享受免息期,将从您取现金当天开始计息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复利,直至您还清为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详情
官方电话
官方服务
存款利率贷款利率
贴心顾问
外汇查询
网点查询
利息计算方法
银行存款计算利息是单利法
1.计算定期利息
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
假设本金一万元,期限一年
一年利息=10000×3.25%= 325元
2.计算活期利息
活期利息积数计息法: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积数计息法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假设卡里的1号有1000元, 3号取500元. 7号存200元 到10号能产生多少利息
活期利息是按季度结算的,平时是累计的
利息计算方法
定期利息: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
活期利息: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积数计息法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利息计算方法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咨询律师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
咨询律师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
咨询律师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查
看
更
多
官方电话
在线客服
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1125500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