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器2021)
前沿拓展:
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苗哪施: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雷背节宗办味引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放: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洲督波少万人所得税法》,即2来自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
要注意的是,10月1日之后,由于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所以适用剂激谓引针格保宽验消的是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数来确定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之后根据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见方拿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9年1月1日以后发放:
2019年1月1日之后帮排重圆杨验岩关钟矛极(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选税税率。
柯某委托郭某代其购买**,中了48万元奖金。开奖后,柯某将108元**款通过微信转给郭某,郭某收下后将柯某诉至**。郭某认为,柯某未提前支付**款,**系自己购买,要求48万元奖金归其所有。这奖金到底该算谁的?近日,福建厦门海沧**通报了这起****案。
>>案情回顾
开奖后向被委托人郭某微信转账
今年5月,郭某与柯某相识,双方互加微信。次日,柯某邀请郭某及郭某的同事谢某某建立一个五人微信群,两人又加入了两个接龙购买**微信群。
5月7日-5月11日,柯某多次通过微信委托郭某代其在两个接龙购买**群中购买**,其一般会在开奖前以发微信红包的形式向郭某支付**票款。5月14日,柯某再次在五人微信群发出购买指令后,郭某随即在两个接龙购买**群发送购买意愿,并向**点客服人员支付**款项。
当天开奖结果公布,该期**中大乐透一等奖,中奖金额1264万元(共42股中奖),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柯某中的2股**可分得奖金48万余元。
开奖后,柯某于当日向郭某微信转账108元,郭某收下该转账款项。
现郭某以柯某并未提前支付案涉**款,案涉**系自己购买为由,向海沧**提**讼,要求柯某支付**奖款项48万余元。
>>争议焦点
到底是委托购买还是自行购买
厦门市海沧区****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奖券**,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系柯某委托郭某购买还是郭某自行购买。
本案中,在购买案涉**前,柯某通过微信向郭某发出了购买**的指令,而郭某此前已多次代被告购买过**,应十分清楚此次柯某所出指令的真实意思如此前一样,系要求郭某代为购买**,而非提供信息让郭某为自己购买**。郭某在接收到被告指令后,完成了**的购买,并在之后收取了柯某所支付的**款,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
郭某作为受托人,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委托的内容来处理委托事项,为柯某处理委托事务,从而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柯某。郭某诉求柯某向其支付**奖48万余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马上就采
**投注店老板:
代买**很普遍,诚信最重要
王先生在西安经营一家**投注店有十多年了。11月13日,他对华商报记者说,来买**的人形形**,有上班的白领,也有普通的打工者,开始都是自己购买,现金交付,然后打出**拿走。但随着生活节奏加快、手机的普及,代买**就变得很普遍了,有朋友之间代买的,有熟客让他帮忙代买的。也发生过**,就是代买后中奖了,代买的人不认了,涉及几百元到上千元的都有,有的朋友间还因此闹掰。
也有人转红包给王先生委托买**,遇到这种情况,王先生就会提前把金额、注数、号码说清楚,**买完也及时发照片给对方,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可能会产生的**,“唯一的要求是需要在代买的同时把钱及时转过来,我代买**,曾经中过几万元的奖,都给了对方。开门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信。”
律师说法
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双方达成合意则合同即告成立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表示,本案中,争议焦点为**究竟是否属于原告郭某自行购买。如非被告柯某委托购买,而是原告郭某自行购买,那么显然奖金归原告郭某所有。厘清这一焦点,则必然涉及到委托合同这一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原告此前已多次代被告购买过**,应当清楚明了被告本次所发出的指令与此前一样,即委托购买**。由于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则合同即告成立,而非支付费用后合同才成立,所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关系成立。
原告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得应归属于委托人,即被告柯某。如果原告郭某认为在柯某未及时支付**票款的情况下,属于原告自行购买**,应当提前向柯某说明,但是本案中,原告并未与被告提前约定未及时付款时的**归属。该情况下,不论开奖前或开奖后支付**票款,均不影响原告系受托处理被告委托事项。因此,处理委托事务所得应归委托人柯某所有。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江浩表示,委托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在本案中,郭某与柯某之前存在多次委托购买**的行为,基于案情,本次委托关系在郭某收到柯某指令时成立,是否在开奖前支付费用不影响委托关系已经成立,因此本案中双方之间成立委托关系。故委托人在**开奖前,抑或开奖后才向被委托人支付**款项,并不会影响双方之间委托关系建立的认定。
重要提醒
委托他人购买**要完整、
准确地表明委托购买的意思
并及时保留证据
由于**不记名、不挂失,在委托他人购买**时,如果委托指令含糊、不具体,很容易导致**发生。因此,在委托他人购买**时,要谨慎对待,完整、准确地表明委托购买的意思,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报酬支付等,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双方发生**时,能更为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
转自华商报
来源: 哈尔滨日报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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