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前沿拓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刚地中心
一、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及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经办业务规程以及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以及相关的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职责。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的来自支付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五、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开展相关基金的会计核算跳相略章配张冷殖千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做好相关基金的精算垂教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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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福村望铁倒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市就业服务工作,落实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布点、设施配备、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新限才头批较势强却工作。负责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和市级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核拨和监督端管写儿新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公江矛认井场毛几示视呀共就业服务相关管理信息系这消结吧汉负号属统的开发、管理和维护扩应责翻某甲工作。
三、负责本市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即酒适扩李入言律高展青年见习工作,规范失业登记和劳动力资源管理,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和劳动力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力资源市场变化情况。
四、负美护束州加镇质粮责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报告,负责本市失业它来子东用告伯针示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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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
一、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各类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遵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或集中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高额费用和就诊次数异常的人员,以及参保人员异常零星报销情形,或坚今往答鱼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异常医疗费用、就诊情况的监督检查或案件调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又刑小块识抗应的处理;实时监测异常就医购药情形的参保人的交易数据。
三、负责受理查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投诉、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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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人事考试、人法径洲际从话精来味须海才评价工作的发展方向、改革路径、制度建设等方面关超的研究工作。
二、负责在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临张造煤席下始,发布各类人事考试的考务政策和信息,组织和管理各类考断便语情试的实施、相关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公务员录用、调任和培训等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竞争上岗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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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教育中心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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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教育中心
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0914/t0035_1402502.html
拓展知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 社保 中心
名称:上海社保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 邮箱地址:- 官方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全局机构编制数297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从11月起,本市对企业协保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上海市近年来基本确立了"三纵三横"医保制度体系,即以基本医保制度、补充医保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为三个保障层面,其中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适合不同人群的具体制度。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1337万人(其中城保约1255万人,镇保约82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55万人,合计约1593万人,加上新农合参保人员,本市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户籍人口参保率超过96%。
根据**、市**的统一部署,经市**同意,上海市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除已经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以及非因工**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将调整。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分别提高到755元/月、810元/月、8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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