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2020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表)

前沿拓展:

2020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祖解构据支风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为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和税务地卫乱纪台西措祖总局下发通知对先行实施5000元“起征点”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试鲜西军作和星福均心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速径新坚经个孙,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并倒鲜乎职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环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九官还计检队方式在一个纳税年演洋经别职色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道基新故圆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巴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吗测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广养矛零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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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对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规定:

一、公式

1、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 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减免税额=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 -50%)

3、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按年)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30000 元

5

0

2

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

35

65500

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查账征收下计税依据的原理:同企业所得税。

1、扣除项目中关注

A、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B、人工费:

a、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b、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c、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本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0 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C、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 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D、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而购置单台价值在 10 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

E、招待费、广宣费、三项经费、利息支出:扣除要求与标准同企业所得税。(其中:职工教育经费为2.5%

2、不得扣除项目

A、个人所得税税款

B、税收滞纳金

C、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D、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

E、赞助支出

F、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G、业主为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 商业保险费

H、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I、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有两种计算办法:查账征税、核定征税。

1、查账征税

A、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本人), 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0 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C、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D、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E、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 2%、14%、2.5% 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F、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扣除

G、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 发生额的 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的 5‰

H、 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I、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前述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 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核定征收

A、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B、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D、 实行 核定征税的投资者, 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F、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 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 30 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三、其他规定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经营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残疾人员取得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例1:甲个体工商户 2020 年实际发放员工工资 30 万元,在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员工的职工福利费为300000×14%=42000(元)

例2: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对一些支出项目按一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下列关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BD )。

A.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

B.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和缴纳的“三险一金”可以税前扣除

C.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例3:丙个体工商户从事运输业务,账证健全,2021 年 12 月取得经营收入为 350 000元,准许扣除的当月成本、费用(不含业主工资)及相关税金共计 260 000 元。1~11 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68 400 元(未扣除业主费用减除标准),1~11 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8200 元。除经营所得外,业主本人没有其他收入,属于独生子,且 2021 年全年均享受赡养老人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专项扣除和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扣除。

解: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50 000-260 000)+68 400-60 00012*2000=74 4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 400×10%-1 500)×50%=5 940×50%=2 970(元)

该个体工商户 2021 年度应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额=8 200-2 970=5 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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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2020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1 、月收入 在500 0 以下的 , 不需要交 个人所得税,税率 是0% ;

2 、月收入在 5000-36000 区间内 ,超出 5000 的部分税率 是3% ;

3 、月收入在 36000-144000 区间内 ,超出 36000 的部分税率 是10% ;

4 、月收入在 144000-300000 区间内 ,超出 144000 的部分税率 是20% ;

5 、月收入在 300000-420000 区间内 ,超出 300000 的部分税率 是25% ;

6 、月收入在 420000-660000 区间内 ,超出 420000 的部分税率 是30%;

7 、月收入在 660000 -960000 区间内 ,超出 660000 的部分税率 是3 5 %;

8 、月收入在 960000 以上 ,超出 960000 的部分税率 是 45 %。

个税简介

个税的全称是个人所得税,英文名为 personal income tax ,具体是指每个国家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在本国所得钱款征收的一种税。 2018 年的国庆节开始,**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至 5000 元,并且这 5000 元是在扣除专项费用之后的数额。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内容有工资所得、偶然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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