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如何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公式)
前沿拓展:
如何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包括很多内容阿,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下面说几个常用的: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光的其他所得。
不予征税的有: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尔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另有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 ,速算扣除税:0
2,超过500元的–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
3,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税率:15% 速算扣除数:125
4,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375
5,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税率:25% 速算扣除数:1375
6,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3375
7,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6375
8,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375
注:税率表所列的所得额是在“每月收入额-800或4000元或北京是1200起征点”的基础上所得出的金额。一些地方的起征点是不同的。要按照您们当地的规定。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800或4000元或北京是1200起征点)*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缴纳的都是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如下:
1。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0
2。超过5000元–10000元的部分,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0
3。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1250
4。超过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速算扣除数:4250
5。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速算扣除数:6750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是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
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额超过20000原值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40% 速算扣除数:7000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计算公式: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是用税率表:
1。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0元,换算系数:无。
2。超过3360元–21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0元,换算系数:84%
3。超过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税率30% ,速算扣除数:2000元,换算系数:76%
4。超过49500元的部分 ,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换算系数:68%。
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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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公告2022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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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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