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年终奖怎么扣税(2022以后年终奖个税怎么算)
前沿拓展:
2022年1月年终奖怎么扣税
楼上的太公式化,不好理解,举例最说明问题。
1、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
如当月工资3400元,同时发放年终奖24100元。先从年终奖中补足工资与扣除标准3500元的差额(3500-3400=100元),得到24100-100=24000元(此数为你计算年终奖的基数)
2、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
则工资由单位扣税,年终奖单独计算,不需补足差额。
年终奖的计算,以刚才所说的基数为基础(以第1条为例):基数为24000元,24000÷12=2000元,然后查最新的税率表,与2000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年终奖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不知说明白没有!
10月至年底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有“新动作”,看看惠及到你了吗?
现在已经进入第四季度,2022年接近尾声,从10月中旬到年底的这段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职工和退休的人员,薪资待遇、退休金、和其他一些福利会迎来的调整——也是最近的热点,有些人钱包要变大了,看看这些新变化会不会影响到你呢?
我们先看看退休人员的、再看看在职人员的。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变化
首先,从10月到年底的这段时间,各省的今年新增退休人员会迎来退休金的重算补发,目前已经有21个省份公布了今年最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了,包括河北、山东、江苏等——不仅是企业退休职工,只要你属于2022年1月之后退休的事退人员、同时已经理顺了待遇,那么你也可以参与重算补发。重算的待遇主要包括两部分: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补发差额”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简单点说:就是你之前退休次月起、领到的是临时预发的退休金待遇、由于2022年计发基数的提高,要迎来“转正”了,目前各省的基数数据,小编做了一个汇总,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看:
但是,如果待遇还没有理顺(也就是说今年如果你仍然是按照2014年的工资标准预发的中人退休待遇),那么如果10月到年底之间当地理顺补发了“中人待遇”,那么你的补发金额计算方法,就非常不同了。
比如,因为2017年退休的中人、2022年11月份理顺补发了退休金,那么他就会补发5年的退休金差额待遇(2017年-2022年),也就是12×5=60个月,如果算下来该“中人”每月补发600元,那么11月份他就会收到补发的待遇差额:600×60=3.6万元,比如今年下半年、就有河北的“中人”分享自己收到了补发待遇21568元,晒图如下:
10月到年底,事退人员的取暖补贴待遇也来了,多数地方都是与职称职级挂钩的,比如山东正省级3800元、局级2200元、山西副高级4480元、中级职称3920元……可见一般比企退标准高一些,然后职级职称越高、取暖补贴也一般越高。10月到年底这段时间、有部分事退人员还可能会收到职业年金补发、精神文明奖等待遇,需要留意你当地的新动态了。
下面再看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的待遇也有新变化了
10月之后、到年底这段时间,许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比如教师等,一般都会期待三笔钱——第1笔就是取暖补贴发放、减轻冬季取暖费的交费压力,同样发放标准也是与个人的职级职称有一定的关联。
第2笔就是绩效工资待遇(有些地方已经将精神文明奖融合到绩效一起、按月发放了);第3笔就是年底的“13薪”,实际上现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很少提到年终奖这个说法了,不过许多体制内人员年底会收到一笔钱。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上述这几笔待遇也存在较多的地区差异、与你地方的福利待遇政策、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情况、所属单位的性质、个人的职级职称工龄等因素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要以你所在单位的规定为准——不过一般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族、年底增加的收入通常会有几千到几万元左右不等,还是值得期待的。对此您怎么看呢?这些待遇你去年都领过吗?欢迎留言评论、点赞、关注我。
拓展知识:
2022年1月年终奖怎么扣税
真正到了2022年,取得年终奖金收入就没有筹划空间了。所以只能在政策过渡期筹划。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当然,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到了2022年1月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到那个时候,就没有选择空间,必须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应计算个税。
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有什么影响呢?
总 体而言,对高收入者没有什么好处,对低收入者有好处。 因为 低收入者本身工资不高,就算符合扣除条件,在平常月份领工资的时候,也不能充分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充分抵扣掉,只有把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合并计算,才能更加充分抵扣。
比方说,一个普通办公室文员,一个月工资才6000元,扣了5000元的免征额后,只剩下1000元可以扣除了,就算有好几个扣除项目,你也最多只能再扣1000元了。而把年终奖并入计算,就可以更加充分享受扣除项目,从而达到少交个税的效果。
关于股权激励的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同样是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股权激励收入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栗子
案例:上市公司员工张三2018年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日股票价格为10元,授予期权价格为8元,规定可在2019年2月份行权。假定张三2019年2月28日前行权,且行权当天股票市价为16元,计算行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该企业员工股票期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 股票数量
则张三在2019年2月28日行权时取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16-8) 10000 8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80000*10%-2520 5480元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还未明确。
2018年12月发布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变化有:
1、将基本扣除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
2、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贷利息或租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
3、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并将年终奖也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由按月缴纳,变为累计预扣法,次年汇算清缴。
新法颁布后,网上议论声一片,有说以后财务或人事工作量增加,因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太麻烦了。有说新规名为减税实际为增加税赋,因为新法规定将年终奖合并为综合所交缴纳个人所得,这样好多人个人所得税金额会大幅增加。
在2019年1月国税总局新发文件规定: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两种算法有何不同,请看以下举例:
张三月工资20000元,个人承担四金35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合计金额3000元,年终奖100000元。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0000-3500-3000-5000)*12*10%-2520=7680元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00000*10%-210=9790元
全年个人所得税=7680+9790=17470元
2、自2022年1月1日起
全年个人所得税=[(20000-3500-3000-5000)*12+100000]*20%-16920=23480元
由此得出,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合并到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年共多交税金=23480-14470=6010元。
政策如此规定,也没有什么好的应对方法。按时按实纳税,避免风险。
目前,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有一个过渡的政策。即: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三年里,年终奖可以不并入一年的综合所得,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所得来计算所得税。在过渡期间,因为存在可选择性,所以是有一定的筹划空间的,如果2021年之后取消了这个优惠,那么纳税人就需要按照规定将年终奖合并一起纳税。
按照规定纳税是每个个人的义务,所以不要用不合理的方式来应对。当然,仍然可以充分考虑各种扣除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或者对其他可以选择的事项做合理筹划。
过渡阶段政策可选择
在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选择并入一年的综合所得,也可以不并入计算。那么这就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可以适当进行筹划。
比如,对于收入不高的人,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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