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产假怎么算)
前沿拓展:
产假
产假包含法定假。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现有的地方规定是予以了明确。例如: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来源:紫金山**
近日,《**江苏省委 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大众十分关心产假延长、育儿假乃至独生子女护理假等究竟如何休?休假期间待遇如何?生育多胞胎的有无假期叠加政策?相关权威解答来了。
1.当前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依据《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2.男方护理假是多少天?
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假期。
3.夫妻双方有多少天育儿假?生育多胞胎的有多少天?
答:《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4.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多少天?
答: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5.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答:劳动者按规定享有的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6.《实施方案》施行后,企业如何加强各类假期的制度管理?
答:《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10日实施后,各企业应当遵守职工假期的相关规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相关假期使用的流程和规则。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安排相关假期,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
7. 关于《实施方案》相关职工假期权益如何加强保障?
答:全市各级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假期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假期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南京日报/紫金山**记者 王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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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产假
现在最新规定产假最多有98天。女性劳动者生育完之后,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性劳动者难产的,应可以加15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可以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还没满4个月就**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
最新出炉的《国际统计年鉴2021》中,结婚登记人数创17年来新低,结婚率创近42年新低,离婚率攀升,出生率跌破1%,60岁以上人口占比接近20%等等,这些数据都非常扎眼。人口是第一生产力,伴随着连续下滑的出生率,全国各地相继出台生育政策。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修正,天津市及时启动《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大家关心的“婚假”“产假”“陪产假”都有延长,同时还增加了“护理假”。
以下是全国各地的产假和生育假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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