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如何计算)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设小王一个月工资1.2w,三险一金一共缴纳2000元(仅举例,毕竟很多企业不是按照实际比例扣的,所以随意写了一个数字),切实的话可以参照个税App的来计算,如果这个人还有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等等,都可以在此基础上加,这里我们用简单的,假设每个月可以抵扣1000,那么小王每月的应纳税额就是12000-5000-2000-1000=4000。
算下来一年工资部分应纳税额就是48000,根据下表,
可以有两种算法:
1.36000的部分按照3%的税率就是1080,
12000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就是1200
总缴纳:2280元
2.直接计算:48000*10%-2520=2280元
当然,除了这个,还有年终奖和除了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还有捐款费用抵税等等,我们先尝试将年终奖并入工资全全年综合所得税,等小编整理,我们下次分享[害羞]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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