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税依据(个人经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税依据

最近乌市地税稽查局在对纳税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部分纳税人财务账面上反映,自然人股东按初始投入股金、股份转让其股份,表面上看是平手转让。但转让时,纳税人所有者权益比初始投资时增加了许多,原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呢? 例如:某股份公司成立之初,有两个自然人股东,总股本300万元,经营三年后,其所有者权益总计为560万元,现自然人股东甲将其持有的90%的股权270万元,平价转让给丙(公司账面反映),股东会决议也通过了该股权转让方案,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办理了股权交割手续(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的比例未达到50%,且低价转让无正当理由)。现在如何计算甲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呢?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对这一条怎样理解,又怎样计算呢? 现在有两种理解,出现了两种算法: 第一种算法: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560-270)*90%=261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1*20%=52.20万元。 第二种算法: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560*90%-270=234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20%=46.80万元。 笔者理解按文件规定应按第二种算法计算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涉及优惠

经营形式

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所属项目

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不缴企业所得税

经营所得

承包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工资、薪金所得

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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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涉及优惠

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注意】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 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比对企业所得税处理)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 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预缴税额和年终汇算清缴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32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涉及优惠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元)

1

不超过3万元的

5

0

2

超过3万元至9万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万元的部分

35

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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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涉及优惠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税依据(个人经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体工商户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以下仅列示与企业所得税不同之处: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三项经费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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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涉及优惠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税依据(个人经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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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涉及优惠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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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涉及优惠

2020年度某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生产经营费用3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与其家庭生活费用无法划分,依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该个人独资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生产经营费用为多少呢?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 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

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37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涉及优惠

问: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国家**公告2021年第8号):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 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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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涉及优惠

问: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案例】

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

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39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国家**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公告2021年第8号)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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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国家**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公告2021年第8号)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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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涉及优惠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元)

1

不超过3万元的

5

0

2

超过3万元至9万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万元的部分

35

65500

42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案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 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

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43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案例】

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 那么:

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0000

=[(1000000×35%-65500)-6000× 1200000

=139750元

]×(1-50%)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已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

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44

政策延伸

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政策:

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5

政策延伸

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政策: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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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伸

思考: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不得加计扣除,切记只是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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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伸

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限额用足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

限额用足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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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伸

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限额用足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9

政策延伸

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如何限额用足?

1. 正确界定业务招待费的核算范围: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员工食堂就餐、活动聚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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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伸

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如何限额用足?

正确界定业务招待费的核算范围: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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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伸

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如何限额用足?

用足扣除限额

设企业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设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 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Y×60%与X×5‰,

即Y×60%≤X×5‰,通过推算得出Y≤8.3‰X

也就是说,在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 企业就用足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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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伸

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如何限额用足?

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搭配

按照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定行业为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的60倍),业务招待费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必要的招待活动,以达到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与形象,从而促进销售;然而, 业务宣传费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动机。如果能够有效搭配,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作用。

例如,企业经常向客户赠送烟酒、茶叶、土特产等礼品,这部分开支应纳入业务

招待费的范畴。但如果企业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则这些礼品起

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53

政策延伸

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如何限额用足?

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搭配例如:

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

→统一开具会议费**;通过“会议费”核算。自用企业会议厅,异地参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租用酒店:

→建议住宿与餐饮费分别开具**,可将住宿费专票抵扣进项税;

→会议茶歇通过“会议费”核算 、住宿与餐饮通过“差旅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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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案例】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

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2021年4月7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 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55

政策延伸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再次提高

3月31日** **公告2021年第1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规定: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56

政策延伸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再次提高

3月31日** **公告2021年第1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规定: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总结:

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2021.1.1起,无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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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公告2021年第8号)

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 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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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时,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减轻货物运输业**环节的个税负担,规范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59

谢谢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税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记税依据为月工资、薪金-1600(2008年3月起-2000)
2.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记税依据为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允许扣除的税金)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记税依据为个人承包承租经营额-1600
4.劳务报酬
记税依据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为劳务报酬-80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的,为劳务报酬*(1-20%)
5.稿酬
记税办法同4.
6.特许权使用费
记税办法同4.
7.利息、股息、红利
记税依据为所有取得收入,但是税率不同,利息5%,股息红利暂按收入的50%交税,税率20%。
8.财产租赁所得记税依据(1)月租赁收入4000内
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
(2)月租赁收入超过4000
[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
9.财产转让所得
记税依据为每次转让的收入-原值-相关税费
10.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为每次取得的全部收入
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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