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税依据(个人经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税依据
最近乌市地税稽查局在对纳税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部分纳税人财务账面上反映,自然人股东按初始投入股金、股份转让其股份,表面上看是平手转让。但转让时,纳税人所有者权益比初始投资时增加了许多,原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呢? 例如:某股份公司成立之初,有两个自然人股东,总股本300万元,经营三年后,其所有者权益总计为560万元,现自然人股东甲将其持有的90%的股权270万元,平价转让给丙(公司账面反映),股东会决议也通过了该股权转让方案,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办理了股权交割手续(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的比例未达到50%,且低价转让无正当理由)。现在如何计算甲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呢?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对这一条怎样理解,又怎样计算呢? 现在有两种理解,出现了两种算法: 第一种算法: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560-270)*90%=261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1*20%=52.20万元。 第二种算法: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560*90%-270=234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20%=46.80万元。 笔者理解按文件规定应按第二种算法计算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小李从事个体经营,日常卖一些文具用品,最近两个月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小李的生意兴隆,这不,要申报经营所得啦,带着问题找到申税小微~
Q:个体户小李
A:申税小微
小 李
申税小微,我听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免,想问问怎么减免呀?
申税小微
嗯,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有优惠哦!
《国家**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小 李
如何理解“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怎么算法呢?
申税小微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我们来举个例子吧
纳税人梁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同时他是烈属,当年可享受减免税额7320元。则梁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总减免税额=[(250000×20%-10500)-7320]×(1-50%)=16090元。
小 李
哦,我明白了。那在申报表上如何填写减免税额?
申税小微
别担心,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小 李
那真是太方便啦!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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