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2019)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题及**

四、计算题

1、公民马某月工资收入700元,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资金2000元,请计算这笔收入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000-(800-700)]×10%-25=165(元)2、某人月工资薪金收入**币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薪金所得30%部分的应纳税款,计算其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375×30%)÷(1-20%×30%)=8390.96(元)应纳所得税额=8390.96×20%-375=1303.19(元)

3、李明是纺织公司的职员,每月基本工资加各种补贴收入为620元,4份奖金为820元,计算李明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4、史密斯先生是来自美国的工程师,受雇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已来我国三年,企业每月除发给史密斯先生工资薪金所得36000元**币外,另外还固定补贴伙食2000元,计算史密斯每月应在**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5、某酒店经理王进,对本店承包经营,每月工资600元,年终按承包利润的30%做为承包奖励、该店全年实现利润30万元,王进按协议提成9万元,向教育基金会捐款2万元,计算王进本年度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

6、张建设有一处临街房,对处出租月租金2000元,6月份缴纳营业税100元,房屋修理费支出230元,计算张建设6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6202429要求:计算该个体运输业主1994年度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年终应补税款。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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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变成季度奖会导致多交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现在取消了年终奖,变成只有季度奖,这是否会导致多交个人所得税呢?

解答: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 **公告2021年第42号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由于计算方法较为特殊,其中存在一些“陷阱”,导致会出现年终奖高反而实际到手的奖金少情况,因此把年终奖单独计税并不一定最优方案,有时不按照年终奖计算办法而并入工资中按照“综合所得”计算对个人更加有利。

因此,企业在取消年终奖,而改为季度奖的情况下,可能对一些人是有好处,也可能是对另外一些人是不利的,不能一概而论。季度奖,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不一定必须是“年终奖”,只要满足全年只适用一次该计算办法就行。

对于全年的收入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如何进行分配申报,对个人是最有利的,笔者曾经做过测试,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2019)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2019)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

法律分析: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需要缴税的金额= (应发工资 – 五险一金 -起征额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附。

工资在5000元以上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五险一金:

1、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合计(工资总额的)22%,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8%(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4918元计算);

2、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合计9%,单位7%,个人2%(计算基数同养老保险);

3、失业保险,每月合计48元,单位交纳16元,个人交纳32元;

4、工伤保险,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0.4%、0.8%、1.2%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5、住房公积金,5%-20%,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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