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前沿拓展:

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

  只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女方可以享有128天产假,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职工从一胎逐渐步入了二胎时代。而生育津贴的作用再一次被放大,无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都是可以享受到部分权益的。

北京产假多少天?

北京新计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另外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不同城市有不一样的政策)

生育津贴有多少?

生育津贴前提:

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在生育前需要连续缴费9个月,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包含分娩当月);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也不用着急,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产假天数: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特别提醒:职工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怎么申领?

01

提交材料

登录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http://www.bjrbj.gov.cn/bsfw/shbx/shengyu/201703/t20170331_64742.html)

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6.《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7.《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8.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12.《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13.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02

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9、11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12,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14;

6. 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03

待遇发放

选择单位发放的,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拓展知识:

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

2018年北京产假规定,北京二胎产假规定多少天

目前,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正在征求民意,并已经收到3000条建议。

送审稿中,与此同时,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三十天晚育假,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这意味着,大多数女职工的生育假不变,仍为128(98+30)天。

拟增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

据报道,《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1月8日开始通过市****官网征集意见,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

配偶将获陪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3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4年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8日开始征集意见的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两孩间隔时间可自己做主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在修正案中,这一条改动较大,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此外,原条例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被删除。按照原来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此外,原条例中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条例修正案中删除了这一条,这意味着两孩间隔可以自己做主。

原条例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这两条被删除。

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即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这两条也被删除。

新规前一孩家庭仍可领独生子女费

二孩政策实施后,原来的独生子女费还有吗?原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修正案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这些奖励和优待。”

两会声音

人大代表卫爱民:加强二孩生育配套政策

昨天下午,据了解,人大代表卫爱民建议,加强二孩生育配套政策。把对下一代的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放在国家和**各项工作的第一位,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卫爱民表示,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后,必须要考虑如何把这些新增的二孩培养好,既要生好,更要养好。不能只管生不管养,或者重生轻养。因此,十分有必要利用放开二孩的机会,重新审视幼儿教育,真正把下一代培养成有理想、有教养、体魄健壮、勇敢理性、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文明礼貌、友爱互助、诚实善良、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一代公民。

为此,他建议,强化对孩子人文素质培养的理念,改变围着考大学的指挥棒规划大学前人生的.现状,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培养,还要重视对孩子人文素养的培养。不仅需要在国家的层面进行**制度的优化,也需要对现行教材体系的优化,比如,要教学生如何环保生活,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等等。

**要研究制定延长产妇产假制度。建立生育基金。鼓励市民优生优育。为培养好高素质的一代新人**多投入一些资金,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也是投入产出比最高的公共资金投资项目。还要优化幼儿、儿童发育的社会环境。比如,加强对学龄前幼儿教育市场的准入的研究与管理;优化小学的入学制度;实现教育资源的均等化等。更要强化师德教育,提高保育老师、幼儿园老师待遇。坚决杜绝老师收受学生家长礼物的行为,保证校园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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