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老保险补缴(重庆养老保险补缴最晚时间)

前沿拓展:

重庆养老保险补缴

借钱办吧,否则一不能办退休,二,今后费用更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
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关于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59号)和《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同意,现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可办理补缴费手续。
  (二)补缴标准
  1. 对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在5年内(含)的(从本人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的上一年起计算,下同),按照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文件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和统筹基金利息。
  2. 对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超过5年的(补缴时间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超过部分应补缴的费用按参保人员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缴费比例(20%)计算,不再加收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及滞纳金等。
  本项所称“各年度缴费指数”,指用人单位职工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统称社平工资)的比值;个人参保人员(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为本人申报的各年度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比值。具体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计算。
  (三)资金来源
  1. 用人单位及职工应补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其中,职工按本人各年度缴费基数乘以对应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同时期的个人缴费比例进行补缴,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2. 个体工商户雇工应补缴的费用,由个体工商户和雇工本人共同承担。其中,雇工按本人各年度缴费基数乘以对应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同时期的个人缴费比例进行补缴,其余部分由个体工商户承担。
  3. 其他参保人员应补缴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个人账户记入
  参保人员完清以上应补缴的费用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具体为:按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分别乘以我市历年规定的记账比例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同时按规定的记账利率记息。
  (五)其他
  对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要求按照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其应补缴的标准,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入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在国家出台统一的转移接续办法前,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不受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跨统筹区转入业务。对符合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由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新参保缴费手续,建立养老保险临时账户,其封存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待国家出台统一办法后,按规定处理。
  三、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目前参与职工养老保险,是需要逐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不能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也就是无法再进行一次性补缴了。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没有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就需要延迟退休,直至缴满15年之后才可以领取养老金。不过,还是存在允许一次性补缴的情形的。比如说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养老保险断缴,这是可以补缴的。

重庆养老保险补缴(重庆养老保险补缴最晚时间)

事实上,已经有地方对于一次性补缴的事项做了说明。

比如重庆。根据重庆在2021年年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补缴养老保险范围。如果用人单位少报了职工缴费的基数,经过用人单位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补缴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早于1993年3月。

再比如江苏。根据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企业和职工缴费办法及标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乡镇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6年3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等。

重庆养老保险补缴(重庆养老保险补缴最晚时间)

其他地方可能也会有类似的补缴规范,这里就不一一展开介绍了,大家如果有补缴的需要,可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当地的补缴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不能进行一次性补缴的,这也很好理解,因为如果允许一次性补缴的话,相信很多人会这样选择,比如说以前就有这样的政策,只要一次性补缴个几万块钱,就可以获得1000多块钱的养老金,这种做法对于补缴人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对于那些正常参与社保缴费的人来说,就未免有些不公平,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的长期稳健运行。

其实,即便是单位进行补缴的话,也需要提供很多手续,在经过严格的审核后才可以补缴,而且补缴期限超过3年的话,可能还需要提供****、审计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等等。

当然,作为职工,如果你确实符合补缴的情形,那么就需要主动去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可能不会主动去补缴,因为不仅要花费一笔钱,还要缴纳滞纳金之类的),让单位去发起补缴,从而来增加增加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要知道,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养老金可以增加100多块钱左右,这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重庆养老保险补缴(重庆养老保险补缴最晚时间)

最后,除了职工养老保险,如果个人参与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完全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的。对于那些曾经参与职工养老保险,而达到退休时又没有缴满15年,无法办理养老退休的人来说,还有一个选择,就是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补缴剩余的缴费年限,这样就可以及时领取居民养老金待遇了。

拓展知识:

重庆养老保险补缴

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人可能断缴 社保 几个月然后因为 买房 落户等原因无法享受办理待遇时又需要补缴社保。每个地方社保政策不一样,所以社保办理补缴时所需的材料可能也不一样,办理补缴流程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了解一下重庆社保补缴规定怎么补交。 重庆社保补缴规定怎么补交 1、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 医疗保险 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2、 生育保险 生育险 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否则你可以叫你公司付给你生育险的钱!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所在的公司! 你以前买的生育险如果自动转到了现在的公司的话,生育险是可以累计的! 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 退休 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重庆社保补缴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 工龄 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4、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 工伤 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如果你们当地是5险合1,那么就要一起缴纳, 如果未实行5险合1,那么可以单独交纳! 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你缴纳的,通常单位未必会这么做,即使单位愿意单独为某人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必会同意的。 《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 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退休之前累计缴纳对应的年限话时可以不用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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