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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还没有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养老金增加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起补发的。
2019年赤峰市巴林左旗引进在编人员100名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巴林左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积极有序开展引进人才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根据《2019年赤峰市巴林左旗引进在编人员实施方案》安排,拟引进巴林左旗外在编在岗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名额
巴林左旗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引进100名,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50名、事业人员50名(其中中小学教师30名)。
二、引进原则
1、遵循“公平、透明、择优”原则;
2、遵循双向选择原则;
3、遵循层级基本对等、工作单位基本对应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拟引进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业绩突出;
2、引进人员应为巴林左旗外,在编在岗人员。引进人员应当具有拟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在编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二)拟引进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及以后出生)。
(三)拟引进的事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被聘用的人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及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称职以下或合格以下等次的;
2、受**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正被调查处理的;
4、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五)引进人员多于引进岗位时,采取竞岗方式择优引进。
四、引进程序
(一)提交申请1、申报方式及内容
申请人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向旗委组织部和旗委编办提交申请;申请人为事业人员的向旗委编办和旗人社局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在编人员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地点巴林左旗委组织部(巴林左旗**政综合楼2008室),联系电话:0476-7861433;巴林左旗委编办(巴林左旗**政综合楼4016室),联系电话:0476-7862543;巴林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林左旗人社局办公楼409室),联系电话:0476-7869027。3、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8月2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二)资格审核
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负责组织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确定引进人员
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社局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经旗委编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办理引进人员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476-7862543
本公告由巴林左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林左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包头日报
编辑:董柏杰 李珍
校对:包小婷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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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
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
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
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
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
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
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
见,拟订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
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
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
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落实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自治区工
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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