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是)

前沿拓展: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一、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1、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2)******现役军人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3)退役军人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2、法律依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主动为持《中华****烈士证明书》、《中华****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
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
第五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或执行过程中才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各位战友,光荣之家牌子悬挂之后,如果退役军人去世了的这种情况,其家庭还可不可以继续悬挂光荣牌?对此呢,我想把有关的一个情况给我们的战友介绍一下。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是)

首先,大家知道,我们退役军人家庭是可以发放光荣之家牌子的。因为光荣之家牌子的发放的对象就是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和三属家庭,三属呢,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那么退役军人家庭肯定是可以悬挂光荣之家牌子的。

现在确实有一种情况,就是我们的退役军人家庭悬挂了光荣之家牌子的,因为年龄比较大,或者是因病,或者是因故,我们退役军人去世之后,他的家庭还可不可以继续悬挂光荣牌?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是)

这个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悬挂光荣牌的实施办法,其中的第七条实际上是有明确的规定,即“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这一点大家就比较明确了,就是我们的退役军人战友去世之后,你的牌子在那个地方挂着的,可以继续悬挂,不用管它,更没有必要取下来。但是如果这个牌子之后损坏了,污损了,掉了等等,不能够再更换,也不能够再补发,就是这样一个情况。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是)

只是说我们的战友去世之后,这个牌子可以继续挂在你家里面。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注:文中插图与内容无关,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拓展知识: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一、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1、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2)******现役军人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3)退役军人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2、法律依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主动为持《中华****烈士证明书》、《中华****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
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
第五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或执行过程中才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1114493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