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统一**-包工头向公司拿钱需要开具**吗
1、包工头向公司拿钱需要开具发票吗?需要需要开工程发票。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建筑业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建筑业代开发票)两种。建筑业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非税
包工头向公司拿钱需要开具**吗?
需要
需要开工程**。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
《建筑业**》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自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和《建筑业统一**(代开)》(以下简称建筑业**)两种。建筑业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由税务机关代开,非税务机关以其他单位不得代开《建筑业**》。
《建筑业**》为电脑三联式**。第一联**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码、**号码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建筑业**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工程专票是什么?
一、定义
1.普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
2.专用**,全称增值税专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二、开票主体不同
普通**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增值税专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二、印制的机关不同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三、**内容不同
1.普通**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
2.专用**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
四、**联次不同
1.普通**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2.增值税专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
五、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普通**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专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比如,某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批,共取得价款117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则:
(1)开具普通**时,金额为117 000元。
(2)开具增值税专用**时,金额为100 000元,税率为17%,税额为17 000元,价税合计为117 000元;
不论销售方开具何种**,均应当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元。另外,销售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对某些特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而只能开具普通**。
建筑业统一**怎样填写、开具?
甲方(业主,建设方)委托乙方(建筑单位甲,承建方)盖楼,但乙方只做基建,不负责其他如取暖,电机,防水等工程,所以乙方跟丙方(专门做水暖,防水等单位丙)签合同让他们协助乙方完成甲方的工程。
在这里甲方是业主,乙方是总包人。甲方给乙方钱。丙方是分包人,乙方收到甲方的钱后要分给丙方。每次甲方付工程款时,都需要乙方去当地地税部门开营业税,城建税等税单,见到税单才会给钱,所以付款单位基本不会代扣税额。
建筑业劳务**都包含哪些内容?
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时付出,国家行业管理规定,民工工资由具备建筑业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即把总承包工程预算价款中的人工工资等内容分包给建筑劳务公司,建设方拨付工程款项时优先支付民工工资,由取得此部分分包收入的建筑劳务公司入账后支付民工工资、保险费等费用。
根据《中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和新版建筑业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建筑劳务公司在异地分包工程,应该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代开),其中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是否为分包人等应该正确填写,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凭**(**联)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价款,以此**(记账联)和相关税票入账核算。
总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应该向建设方全额开具建筑业**。根据《中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总承包人“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以其取得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金额,扣除支付给分包人价款(分包人建筑业**的**联金额)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税务机关对总承包人提供的上述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扣除金额的建筑业**(分包**联)加盖已扣除印戳后,按其余额征税。
现行《营业税条例》取消了“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因此总承包人对分包人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营业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其扣除金额必须以支付给分包人价款的建筑业**(**联)为依据。
因此总承包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取得分包人的建筑业**(**联)的,不得扣除分包工程价款,在申报纳税开**时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必须注意到,建筑劳务公司具备建筑业资质,由建设部门主管,因此不同于不需要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劳务输出公司、其他劳务公司等,不是中介机构,其建筑劳务分包收入不能按其他服务业以5%税率征收营业税。
建筑劳务分包收入实际上是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因为国家行业管理的规定,由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分包出来,由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主要是保证农民工工资),显然同一征税对象,只能适用相同税率其适用税率应该是建筑业税目3%的营业税税率。
因此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部分,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使用建筑业专用**,按3%征收营业税。建筑劳务公司中的其他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按相应税目税率征税。
工程款分类及流程?
工程款支付流程一般为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开具建筑业统一**,到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 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无需缴纳营业税,需要按照工程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待该工程项目出售后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如果自用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对于施工单位需要就结算的工程价款缴纳营业税和企业获得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总包方有分包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可以抵扣分包价款。
1、施工单位根据上月完成工程量,填报申请支付表;
2、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建设方审定;
4、项目所在税务部门交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开**;(也有甲方扣税的)
5、建设方法人代表在**签字同意支付;
6、建设方财务部门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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