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普通**-开普票需要什么资料
1、开普票需要什么资料?1.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跟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自己开票的话到税局或是电子税局申请发票审批,审批后购买开票盘或是找税局领取UKEY后,到税局发行,领取发票,记得携带法人章、公章、发票章和发票领购人员的身份证和本人,最好去的是税局登记过的人。2、个人代开普通发
开普票需要什么资料?
1.开普通**,要对方名称,跟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2.开具增值税**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自己开票的话到税局或是电子税局申请**审批,审批后购买开票盘或是找税局领取UKEY后,到税局发行,领取**,记得携带法人章、公章、**章和**领购人员的身份证和本人,最好去的是税局登记过的人。
个人代开普通**有上限吗?
个人代开普通**没有上限,但是要在开票时缴纳税金。
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还是由税务机关**?
现在企业的经营日趋多元化,因此有时候也会碰到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时,都应该按照实际的业务情况来开具**。
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首先要保证真实性。这一点,需要严格地与虚开**相区别。
需要保证业务真实,票、货、款一致、与实际交易相符,那就不是虚开**,而仅仅是超范围开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要求是自行开具**,而不是税务机关代开。
对于超范围开票的,还是应该区分情况处理:
1. 如果仅仅是偶然性的临时业务,不具有连续性,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在取得同意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再自行开具**;
2. 如果是经常性业务,那要先联系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种核定,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税率,自行开具**,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
3. 特殊情况,在工商之前还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或者需要相关资质才能够增加营业范围的,那么需要先获取相关的资质。比如从事民办教育培训的,一般需要先取得相关的资质和教育局的备案证明,再进行营业范围的变更和增加税种核定,进行开票。
所以,企业超业务范围开票,可能会涉及到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程序。特别是对于需要资质或者需要前置审批的变更,要提前做好准备。此外,所有情况下一定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避免产生虚开**的风险。
邮政能**吗?怎么办理呢?
一、代开对象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临时经营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含免税和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收入。
二、代开范围
票面金额515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三、代开资料
《代开开**申请表》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付款方为个人,以签章确认)。
个体户要去那里开普通**?
1、个体户如果需要**,凭你的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领购簿》。3、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报送的资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印模。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凭《**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纳税人应提供资料:**购领簿、税控IC卡(税控机打**使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已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5、下载开票软件,进入开票界面,按自己需要开票。扩展资料:普通**的开票规定: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8.**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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