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应遵循哪些特有的原则

1、税务行政诉讼应遵循哪些特有的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理性审查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2、对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是不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是的。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

税务行政诉讼应遵循哪些特有的原则?

1.****特定主管原则;

2.合理性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不停止执行原则;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对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是不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是的。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扩展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讼。

税务行政诉讼的时间有什么?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提**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决定。”一般的,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诉?

1、出庭要求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与诉讼的人员按照****通知的开庭时间出庭应诉;税务行政应诉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人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时出庭的,填写《延期开庭申请书》(YS003)向****申请延期开庭;

2、申请回个人所得税管理务行政应诉机关参与诉讼的人员认为审判人员、**员以及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与该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有权向法庭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回避可能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对****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3、答辩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与诉讼的人员经法官允许,宣读答辩状。

4、举证、询问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与诉讼的人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及要求,有针对性地出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并明确阐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原告所出示的证据或其陈述有异议的,经法庭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或申请重新鉴定、查证或勘验。是否准许,由****决定。

5、法庭辩论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与诉讼的人员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证据效力和程序规范等方面与原告进行辩论,阐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原告在辩论中提出的问题逐一地加以答复和辩驳。

6、最后陈述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与诉讼的人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后,作为被告进行最后陈述,就法庭辩论的重点和请求进行简要的陈述。

7、庭审笔录核对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与诉讼的人员在庭审结束时,应认真核对庭审笔录。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修正,无误后签字。

8、判决裁定签收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对**送达的判决或者裁定签收、登记,依法履行服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结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结果的,在法庭规定时限内提出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9、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原告有未被处理的违法行为,转相应检查部门另案查处。

不服税务处罚可否直接**?

该企业认为税务机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不服处理,拒不补缴税款。企业打算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考虑到他们是上下级关系,怕处理不公。请问律师,该企业可否直接向******?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据此规定,不服税务机关作出补缴税款的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应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方可申请复议。且实行复议前置原则,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提**讼;也可以直接向****提**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提**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企业如果未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行政复议,而是对税款的补缴不服直接向**提**讼的,**不会受理。相关法条: 《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当调查收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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