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保管上有什么规定吗

1、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上有什么规定吗?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指一般纳税人对已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进行专门的保存管理。(一)专人保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工作。(二)专柜存放。必须购置防盗保险柜等存储专用设备。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报警设施。(三)建立专帐。必须建立《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保管上有什么规定吗?

增值税专用**保管,指一般纳税人对已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和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存根联、抵扣联以及增值税专用**领购簿、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台帐进行专门的保存管理。

(一)专人保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工作。

(二)专柜存放。必须购置防盗保险柜等存储专用设备。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报警设施。

(三)建立专帐。必须建立《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台帐》(见附件28、29),如实反映增值税专用**领购、注销、库存等情况。设有二级核算单位的一般纳税人,还应当建立二级台帐,健全内部领购制度。

(四)专表报告。必须逐月向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专用**使用明细表》。

(五)做好“五防”。必须采取措施,防火、防盗、防霉烂毁损、防虫蛀鼠咬、防丢失。

(六)建章立制。必须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建立增值税专用**岗位责任制以及领购、验收、安全保管等项规章制度。

应当注意的是:

不准跨县(市)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增值税专用**;

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增值税专用**入国境;

严禁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

增值税专用**存根联、抵扣联应当保存5年,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纳税人套印**的管理应该满足如下要求:

1、落实安全保管。

购票户对领购的**要落实专人保管,做到**进入保险柜存放,落实防盗措施,纳入防伪税控机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前,必须与一税务局签订《增值税专用**使用管理责任书》、《防伪税控机使用管理责任书》,要将专用**及IC卡分开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内,确保**(IC卡)保管万无一失。

2、落实登记管理。纳税人对领购的**必须建立《购、用、存登记簿》,如实填写有关情况。按领购批次的**实行逐批汇总装订成册,在每册存根联前页附订上该批次的《存根联明细表》的开票明细情况;对已填开**存根联和**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局查验后销毁。

3、禁止带票外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跨地区携带使用**,不准带票外出经营。

4、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及金税卡、IC卡,不得丢失。如果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分局(被盗应向**机关报案);经分局会同区局**等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后,填写《**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并在《**税务报》上声明作废。

遗失的**及两卡如发生偷税案件,纳税人应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时:

1、按程序用中文开具专用**;

2、已开具的**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作废的号码后,将原整套**打印“作废”字样,普通**整套加盖“作废”印章;

3、填开项目齐全,内容正确无误;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

6、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号码顺序同填开日期顺序应当一致;

7、**联、抵扣联应加盖**专用章;

8、不得开具伪造的**。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开具专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非应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无偿赠送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电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是指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公布的网络**管理系统开具的**。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第六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应登录网络**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八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

第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应收回原网络**全部联次,注明“作废”, 并在网络**管理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

第十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管理系统代开网络**。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在网络出现故障,无法在线开具**时,可离线开具**。 开具**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

第十四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的保管有哪些具体要求?

**保管具体要求是对人库验收、台账报表、安全防护、定期盘存检 查以及岗位责任制考核各个环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归结起来, 就是**保管的“三清、四专、五防、六不准”。① “三清”。

一是手续清。就是从**领购验收人库(柜)到出库(柜)使用,以及向 税务机关缴销各个环节的交接转移时,各环节之间手续要清楚。

二是账目清。购领数量较多的纳税人,应当专门建立**保管账簿,设 立总账、明细账、报表,真实、具体地反映**购、用、存、销等情况,做到账目 清楚、账实相符。三是责任清。这是在手续清和账目清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项基本要求。 要通过严格的手续和一目了然的真实账簿,十分明确地反映出各**经手人 的责任。

**管理办法怎么开具?

**管理办法不能叫做开具,而是制定。各企业都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从使用,领取,开具,保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电子**管理办法细则?

1、电子**(也称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相同。

2、电子**是通过电子税务局渠道申请电子专票票种核定,在指定的查验平台下载专用的开票软件后,开具电子**,然后用网络交付给受票方。

3、受票方可以通过网络查验**的真伪。

4、受票方可以在网上办理出口退税事项。

5、纸质电子票据可以用来报销、入账并按照会计信息接口规定的电子**归档方法导入归档内容,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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