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专票开具规范

1、专票开具规范?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 一)专用发票的领购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2.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专票开具规范?

专用**领购和使用

( 一)专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凭《**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2.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

3.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4.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 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不得开具专用**或货运专票。

5. 实行增值税退(免) 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增值税专用**清单最多可以开多少项?

增值税专用**是一般纳税人开给一般纳税人。当采购大宗商品时,都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增值税专用**是由国家**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如果增值税专用**开给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不得抵扣。

专票开具规范?

开具增值税专用**的要求是: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

(12)开具**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3)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14)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是指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金额栏”逐行填写的销售额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使用?

增值税**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过八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清单。

按国家**《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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