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号社保新政策(2021年7月1号社保新政策)

前沿拓展:

2022年7月1号社保新政策

2021年7月1日社保补缴新政策如下: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公司补缴-广州鼎徽社保代缴;
2、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等五项,人们统称为五险。
社保的特征如下: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法律法规】
《中华****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20日讯(记者章鸽)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8号)和《关于2022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17号)规定,武汉市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月

参保单位及职工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

武汉市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应按规定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工资高于或等于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核定;申报缴费工资低于或等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核定;申报缴费工资处于上下限之间的,缴费基数按申报缴费工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十位。(如:申报缴费工资为5096.9元,则缴费基数为5100元;申报缴费工资为5094.9元的,则缴费基数为5090元。)

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在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上下限范围内,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划分为9个档次,由本人选择确定。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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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发布初期,各项业务办理较为集中,为避免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卡顿、排队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市人社局倡导:

参保单位使用“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错峰办理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单位职工参保登记/续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暂停、单位社会保险补缴申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等业务,然后开具应缴认定单,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支付宝“武**社”小程序、微信“武**社”公众号、部分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就近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新增/续保、暂停、个人一般信息变更等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楚税通”手机APP、“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业务;选择批扣方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变更原缴费档次,应通过“楚税通”手机APP、“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完成一次自主择档缴费,下轮批扣时将按照新缴费档次划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确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的,可通过 “武**社”小程序中“业务预约”功能或其他“预约办”渠道进行预约,尽量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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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2022年7月1号社保新政策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1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420元(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按照《成都市****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现将我市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20355元/月)和60%(4071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428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678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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