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

前沿拓展:

养老保险转移政策规定

不是,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不可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条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扩展资料: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是近期跨省市就业者关心的话题之一,以下这些问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城镇养老保险关系在哪些情形下应办理跨省市转移?

①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②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临时账户的处理规则: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3、如何在网上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提出转移申请即可。后续将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对接办理。

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首页搜索“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了解更多办事指南或进入办理页面。

拓展知识:

养老保险转移政策规定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有什么新规定?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以下是我收集的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规定,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城镇职工养老关系转移明确:

  1、跨省跳槽,养老关系随人转移

  2、异地缴费,个人账户储存累计

  “这是全国统一的政策和**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在跨省就业时,按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的转接办法由各省级****参照上述办法制定具体办法。但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一、省内转移接续流程

  1、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这里是指参保人员流动到新地方,在城镇就业时,在新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

  2、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即把个人养老保险的账户清单详细打印出来,以证明已经参保,及参保的详细情况。

  3、受理转入申请。即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他们审查。

  4、符合转入条件,出具《转**系函》。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转入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而开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联系告知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函。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由其提供清单和开具转移函。目的是联系告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6、接收《转**系函》、核对个账清单。即经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接收《转**系函》并核对个账清单。

  7、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即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后,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并出具《转移信息表》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的程序。

  8、联络核实,接续关系。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单位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接续成功。

  除了以上内容,下面我继续为您介绍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二、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流程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这里是指缴费职工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这是个前提条件,这是发生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流程的原因。

  2、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时要出示《参保凭证》,申请人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办理养老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实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养老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5、接续养老保险手续办理阶段。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认真核对,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三、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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