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
前沿拓展:
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4月30日至5月2日共放假3天;5月3号开始已经上班了。
青岛**网10月13日讯 青岛市公积金中心着力加大贷款的惠民力度。在贷款额度方面,将首套房最高贷款限额由双方60万元、单方36万元提高至双方80万元、单方50万元;在贷款条件方面,将申贷门槛由缴存满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在二手房贷款方面,将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30年延长至50年,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在贷款利率方面,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进一步释放公积金低息贷款红利。今年前三季度,共为2.2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91.4亿元,有力保障了职工安居。
拓展知识:
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就是指国家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国企、城区集体企业、国外投资公司、城区私人企业以及其他城区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企业、社团组织以及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存款。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的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去柜台查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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